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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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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公民問題
自民國92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之後,人民即有權用直接投票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有關該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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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01 11:54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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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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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公民投票法第53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
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並宣告褫奪公權。

所以,依照「擴張解釋」刑法第36條,應包含公民投票權!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01 13:35 |
down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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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6月30日以前,褫奪公權,是有包括「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的。
題目可能是在修正前出的,現在出的話題目要改一下不然會有2個答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2-02 18:14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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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own 於 2010-12-02 18:1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95年6月30日以前,褫奪公權,是有包括「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的。
題目可能是在修正前出的,現在出的話題目要改一下不然會有2個答案

此題出現在99年國安,應該無新舊法之疑慮,只是覺得很機車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02 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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