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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過失
1.加重結果犯=故意+過失
如:傷害致死
2,過失犯
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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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11-23 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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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23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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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不要再賣關子了~~
我國實務上的作法:一般的過失犯大家知道其判斷要件!
但是一但面對加重結果犯卻不以其為斷,而是以相當因果
去判斷去故意的行為若對客觀上結果加重依據客觀立場及
經驗法則去判斷能遇見之下,能遇見者就是加重結果犯~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23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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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牽制乙,遂在乙的果汁內加入安眠藥使乙昏睡,不料乙因體質問題,喝下果汁後立即死亡

請問甲成立302II,抑或何罪呢?

題目是COPY別的大大的,

重點想問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結果,
但過失結果無法歸責行為人,
那應是如何競合呢?
還是僅論故意之罪呢?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11-23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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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想問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結果,但過失結果無法歸責
行為人,那應是如何競合呢?還是僅論故意之罪呢?

302I跟271II/III去做一行為數罪的想像競合!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23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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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單純一罪,不用競合!僅多無聊玩304跟302的吸收關係!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23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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