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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10-11-23 16:35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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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不要再賣關子了~~
我國實務上的作法:一般的過失犯大家知道其判斷要件! 但是一但面對加重結果犯卻不以其為斷,而是以相當因果 去判斷去故意的行為若對客觀上結果加重依據客觀立場及 經驗法則去判斷能遇見之下,能遇見者就是加重結果犯~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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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10-11-23 17:42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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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牽制乙,遂在乙的果汁內加入安眠藥使乙昏睡,不料乙因體質問題,喝下果汁後立即死亡
請問甲成立302II,抑或何罪呢? 題目是COPY別的大大的, 重點想問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結果, 但過失結果無法歸責行為人, 那應是如何競合呢? 還是僅論故意之罪呢?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