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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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10-11-23 15:48
樓主
推文 x0
1.加重結果犯=故意+過失
如:傷害致死
2,過失犯
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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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11-23 15:50
1樓
  
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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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11-23 16:35
2樓
  
好啦!不要再賣關子了~~
我國實務上的作法:一般的過失犯大家知道其判斷要件!
但是一但面對加重結果犯卻不以其為斷,而是以相當因果
去判斷去故意的行為若對客觀上結果加重依據客觀立場及
經驗法則去判斷能遇見之下,能遇見者就是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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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10-11-23 17:42
3樓
  
欲牽制乙,遂在乙的果汁內加入安眠藥使乙昏睡,不料乙因體質問題,喝下果汁後立即死亡

請問甲成立302II,抑或何罪呢?

題目是COPY別的大大的,

重點想問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結果,
但過失結果無法歸責行為人,
那應是如何競合呢?
還是僅論故意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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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11-23 18:21
4樓
  
重點想問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結果,但過失結果無法歸責
行為人,那應是如何競合呢?還是僅論故意之罪呢?

302I跟271II/III去做一行為數罪的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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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11-23 19:54
5樓
  
這就單純一罪,不用競合!僅多無聊玩304跟302的吸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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