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7104973 於 2010-09-09 13:42 發表的 : 樓主提到 未婚組&晚二春組 , 我想"晚二春組", 應該就是指"晚婚"及"二春"組。
ps.我覺得 未婚不是原罪,但單身卻有可能造成公害哦 !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9-09 13:50 發表的 : 看來,你研究得比我還透徹... 真的?! 單身有可能造成公害?! 願聞其詳... Please.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於 2010-09-10 22:34 發表的 : 其實這樣年齡限制的規定似乎有點問題, 讓人無所適從。 因為現在離婚率高, 有些人在很年輕時就離了婚(女未滿36,男未滿38就離了婚), 因年齡限制不能參加二春組, 只能參加未婚組, 但參加了未婚組難道不會讓人家認為是欺騙嗎? .......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那怎解釋"離婚的"反而可以去? ^^, 送您 5 雅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