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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hen
2010-09-08 23:0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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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路上突然看到某"單身關懷"的組織的網址的廣告牌.好奇下,就上網去看. 結果,看到 ******************************************************** ●分未婚組&晚二春組 1.未婚 -男大學女專科以上學歷 女性25~43歲內,男性28~46歲內(30名) 2.二春 -男女限大專以上學歷 女性36~50歲內,男性38~55歲內(30名) ******************************************************** PS: http://www.131420.com.tw/root/main.php 怎"未婚的"限制年齡"較小? 例如, 大於46歲還未婚的男性(及大於43歲的未婚女性)"就無法參加"未婚組"! 又由於"未婚",也無法參加"二春組"! 這也就是說"大於 46歲的未婚男性(及"大於43歲的女性)",被完全禁止參加囉? 而 47~55 的離婚男性(及"44~50歲的離婚女性")卻還可以參加"二春組"! "未婚者"的資格居然還不如"離婚者"! 這是甚麼道理啊? 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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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atti1024
2010-09-09 09:46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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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的資格限制...難道"未婚"不如"離過婚"的嗎?
主辦單位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啊...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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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4973
2010-09-09 13:42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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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提到 未婚組&晚二春組 ,
我想"晚二春組", 應該就是指"晚婚"及"二春"組。 ps.我覺得 未婚不是原罪,但單身卻有可能造成公害哦 !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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琬
2010-09-10 14:13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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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一般年紀較輕
若很老了還未婚,大概對方也不會喜歡 何況~這麼晚婚,一定(很大機率)是有理由的,可能個性或其他方面有點......... 2春.......本就不能希望人少年(台語)到哪去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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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4973
2010-09-10 22:34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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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9-09 13:50 發表的 : 其實這樣年齡限制的規定似乎有點問題, 讓人無所適從。 因為現在離婚率高, 有些人在很年輕時就離了婚(女未滿36,男未滿38就離了婚), 因年齡限制不能參加二春組, 只能參加未婚組, 但參加了未婚組難道不會讓人家認為是欺騙嗎? 承蒙leochen大大看得起, 向我詢問何謂單身公害。 個人粗淺認為: 一個單身的人, 如果各方面條件很好, 又有很多未婚甚至已婚的異性為之心動, 以至於造成一些負面的結果或影響, 就常被稱做單身公害。 Ex:最近電視新聞不是報導, 某未婚男科技新貴長得又高又帥, 參加聯誼時很多女性為之心儀, 卻每年都來參加聯誼, 女朋友一個換一個, 似乎專門騙取女性的心,以玩樂心態去傷害別人的感情! 真是要不得的單身公害。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