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未婚"是"原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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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0-09-08 23:03
樓主
推文 x1
最近路上突然看到某"單身關懷"的組織的網址的廣告牌.
好奇下,就上網去看.

結果,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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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未婚組&晚二春組

          1.未婚 -男大學女專科以上學歷

            女性25~43歲內,男性28~46歲內(30名)

          2.二春 -男女限大專以上學歷

            女性36~50歲內,男性38~55歲內(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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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http://www.131420.com.tw/root/main.php



怎"未婚的"限制年齡"較小?

例如,
大於46歲還未婚的男性(及大於43歲的未婚女性)"就無法參加"未婚組"!
又由於"未婚",也無法參加"二春組"! 表情

這也就是說"大於 46歲的未婚男性(及"大於43歲的女性)",被完全禁止參加囉?
而 47~55 的離婚男性(及"44~50歲的離婚女性")卻還可以參加"二春組"!
"未婚者"的資格居然還不如"離婚者"! 這是甚麼道理啊?

獻花 x4
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0-09-09 08:11
1樓
  
為什麼"未婚聯誼"要有"年齡上限"呢? 表情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bugatti1024
2010-09-09 09:46
2樓
  
好奇怪的資格限制...難道"未婚"不如"離過婚"的嗎? 表情 

主辦單位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啊...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7104973
2010-09-09 13:42
3樓
  
樓主提到 未婚組&晚二春組 ,

我想"晚二春組",

應該就是指"晚婚"及"二春"組。

ps.我覺得 未婚不是原罪,但單身卻有可能造成公害哦 !表情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0-09-09 13:50
4樓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於 2010-09-09 13:4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樓主提到 未婚組&晚二春組 ,

我想"晚二春組",

應該就是指"晚婚"及"二春"組。
看來,你研究得比我還透徹... 表情
ps.我覺得 未婚不是原罪,但單身卻有可能造成公害哦 !表情

真的?! 單身有可能造成公害?!

願聞其詳... Please.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etb123
2010-09-10 01:08
5樓
  
回 覆 鎖 定 :

  此回覆已被鎖定,只有『管理員及回覆者』看的到 !!!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2010-09-10 14:13
6樓
  
表情 未婚一般年紀較輕
若很老了還未婚,大概對方也不會喜歡
何況~這麼晚婚,一定(很大機率)是有理由的,可能個性或其他方面有點.........表情

2春.......本就不能希望人少年(台語)到哪去表情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7104973
2010-09-10 22:34
7樓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9-09 13:5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看來,你研究得比我還透徹... 表情


真的?! 單身有可能造成公害?!

願聞其詳... Please.


其實這樣年齡限制的規定似乎有點問題, 
 
讓人無所適從。 
 
因為現在離婚率高, 
 
有些人在很年輕時就離了婚(女未滿36,男未滿38就離了婚), 
 
因年齡限制不能參加二春組, 
 
只能參加未婚組, 
 
但參加了未婚組難道不會讓人家認為是欺騙嗎?  
  

承蒙leochen大大看得起, 
 
向我詢問何謂單身公害。 
  
個人粗淺認為: 
 
一個單身的人,

如果各方面條件很好,

又有很多未婚甚至已婚的異性為之心動, 
 
以至於造成一些負面的結果或影響,

就常被稱做單身公害。  
  

Ex最近電視新聞不是報導, 
 
某未婚男科技新貴長得又高又帥, 
 
參加聯誼時很多女性為之心儀, 
 
卻每年都來參加聯誼, 
 
女朋友一個換一個, 
 
似乎專門騙取女性的心,以玩樂心態去傷害別人的感情! 
 
真是要不得的單身公害。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0-09-11 00:11
8樓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於 2010-09-10 22: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實這樣年齡限制的規定似乎有點問題,

讓人無所適從。

因為現在離婚率高,

有些人在很年輕時就離了婚(女未滿36,男未滿38就離了婚),

因年齡限制不能參加二春組,

只能參加未婚組,

但參加了未婚組難道不會讓人家認為是欺騙嗎?
.......

哇! 你自己未婚,卻連"已離婚的"都研究了... 甘拜下風... 表情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2010-09-11 09:59
9樓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那怎解釋"離婚的"反而可以去? ^^, 送您 5 雅幣
 

因為"單身"
而且離婚原因很多種
錯不一定在他身上 表情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2010-09-11 10:03
10樓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於 2010-09-10 22: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實這樣年齡限制的規定似乎有點問題, 
 
讓人無所適從。 
 
.......

表情 原來單身公害的定義是這樣阿
感謝解說表情
CC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sang
2010-09-11 23:28
11樓
  
未婚的話題依舊,多年來隨社會人群心態的改變很多事已經不是用年齡來區分了
交往只要是真心即可,能否結婚則是隨緣了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s2001190
2010-09-16 22:04
12樓
  
我還少 不太了解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s2001190
2010-09-16 22:07
13樓
  
12歲 表情

獻花 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