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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king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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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6-17 22:2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考点一因果二义愤三组却违法事由!



Dragon-Q大大一语点醒梦中人

我有几个问题要问问各位大大
1.若题目出现"气不过"等字眼就可以用[义愤杀人]来处理??
2.因果关系如果用"客观归责理论"来解
  其成立条件有二: (1) 行为制造法所不容的风险[其中"法"是指容许规则]
                                (2)风险升高成实害
 从(2)来看若行为人对原本制造的风险已丧失控制的能力.就不成立因果关系
         题目系属第三人行为介入之[超越因果型]  这样来解不知道有没有错?



现在我初学刑法
有什么错误的地方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给予批评和指教
让我能够更进步~

<第一次发文~好紧张X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0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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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sking010 于 2011-06-20 16:28 发表的: 到引言文



Dragon-Q大大一语点醒梦中人

我有几个问题要问问各位大大
1.若题目出现"气不过"等字眼就可以用[义愤杀人]来处理??
2.因果关系如果用"客观归责理论"来解
  其成立条件有二: (1) 行为制造法所不容的风险[其中"法"是指容许规则]
                                (2)风险升高成实害
 从(2)来看若行为人对原本制造的风险已丧失控制的能力.就不成立因果关系
         题目系属第三人行为介入之[超越因果型]  这样来解不知道有没有错?



现在我初学刑法
有什么错误的地方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给予批评和指教
让我能够更进步~

<第一次发文~好紧张XD>


不用紧张/按部就班!

一因果出现在TB的客观上就可以讨论!用客观归责建议用『风险被他人逾越』
    ,然后说甲的行为所以创造之风险,虽然最后出现人死之结果,但风险之实
    现受他人行为所逾越,故,乙之死亡不可归责于甲!

二然后违法性讨论正当防卫=不可能过/紧急避难=生命/身体/自由/财产!?都
   没有,所以具备违法性

三具备罪责,惟,甲系因愤怒而构成杀人未遂之下讨论义愤杀人未遂!愤怒=
   义  愤!?天差地远,不能用!仅多适用57条犯罪所受之刺激而审酌刑度!

四结论,甲271人杀未遂罪~~~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0 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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