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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2010-08-15 22:0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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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和鄰居乙處不好,因為乙的狗常常半夜沒事就會吠叫,造成甲的不爽,多次反映和溝通都沒用,某天乙的狗又再叫了,這次甲終於忍無可忍,把乙挖起來後,大吵一架,氣不過後甲拿起路邊石頭,以殺人之故意要置乙於死地,乙當場頭破血流,被家人送醫後,不料救護車駕駛丙在出勤前有喝酒,再在送乙時,因為闖紅燈而不慎與橫向車道之自小客車對撞並起火燃燒,乙當場燒死,甲有何刑責?
(99司特四等) 就把因果關係拿出來玩, 結論是死亡結果不可歸責(小弟只看出這個考點....) 對了 , 我數位男女上面沒辦法打中文的標點符號(沒辦法用CTRL+ALT+ , 叫出來) , 有誰知道原因嗎 (就只有在數位男女不行)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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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2010-08-15 22:4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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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大謝啦,有你的加持我就安心多了,我自己也是寫因果關係出來玩,我會這樣問是....
我考完後看到大東海的考猜,他去寫殺人未遂的考點,然後把具體危險說、重大無知說那些鬼理論搬出來,我看了就很納悶.... 是我程度太差還是他寫錯!? 我也適用那種方法叫出標點符號,我給你網址你去檢查一下方法。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11709564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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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2010-08-15 23:23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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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大謝啦,有你的加持我就安心多了,我自己也是寫因果關係出來玩,我會這樣問是....
我考完後看到大東海的考猜,他去寫殺人未遂的考點,然後把具體危險說、重大無知說那些鬼理論搬出來,我看了就很納悶.... 是我程度太差還是他寫錯!? 具體危險說.....重大無知說.....嗯 我程度太差,暫時找不出關聯性 要掰東西......那要不要順便把正當防衛寫上去....... ( 打字打到一半,注音符號跑出來了..... 鬼月果然怪事多) 剛開始看題目,以為是要考正當防衛,可是狗吠.......看完題目,覺得應該是因果關係( 前面那半段是在玩弄人嗎 ) 但還是反覆看了幾遍,畢竟司法特考出的題目居然只有一個考點,是在侮辱人嗎(好歹順便問一下丙的刑責) 我也適用那種方法叫出標點符號,我給你網址你去檢查一下方法。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11709564[/quote] 感謝,不過問題莫名其妙解決了 (哈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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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2010-08-15 23:49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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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司特刑法的確有點汙辱人,本來想說要靠它拿高分的,今年他都考基本型,我跟你講玩其他三題你大概會下到下巴掉出來...
2.甲女與乙女同時追求丙男,故反目成仇。甲擔任警察的好友丁在一次餐會上告訴甲:『乙曾經下海賣淫還做過牢』。甲聽聞此事信以為真,未經查證到處宣揚。乙得知後不堪名譽受辱,對甲提出告訴。事後經調查坐牢和賣淫是乙之表姊戊。問甲之刑責? 3.失業已久的甲想要解酒饞但身無分文,忍耐一段時間後,決定到超商,趁乙不住意將米酒藏入大衣中,並走出店門外一口氣喝光米酒,乙見狀出門抓住甲,甲為了脫逃一拳打昏乙(這麼強? 有練過?),事後隨即被民眾逮捕扭送警局。甲之罪名? 4.甲在地下停車場到車不慎撞到乙車,甲雖然知道撞壞了乙車門,但因為光線不足而不知也造成在車內的乙頭破血流。甲為了逃避賠償乙車門責任,隨即迅速駕車離去。嗣後,乙對甲提出相關告訴。問甲之刑責? 這種基本型害我想寫長一點都很難...考完我跟朋友說這大概是近年來司特最簡單的題型...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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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650310
2010-08-16 00:14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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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8-15 22:08 發表的 :
某甲和鄰居乙處不好,因為乙的狗常常半夜沒事就會吠叫,造成甲的不爽,多次反映和溝通都沒用,某天乙的狗又再叫了,這次甲終於忍無可忍,把乙挖起來後,大吵一架,氣不過後甲拿起路邊石頭,以殺人之故意要置乙於死地,乙當場頭破血流,被家人送醫後,不料救護車駕駛丙在出勤前有喝酒,再在送乙時,因為闖紅燈而不慎與橫向車道之自小客車對撞並起火燃燒,乙當場燒死,甲有何刑責? (99司特四等) 就把因果關係拿出來玩, 結論是死亡結果不可歸責 (小弟只看出這個考點....) 我是寫因果歷程結果不一致. 考前剛好看到老周的刑法課本. 有個叫"柯耀程"畫的表格解說 無聊看了一下.結果考出來..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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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stch
2010-08-16 00:30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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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我要交卷時才發現我不只寫甲的責任,甚至連救護車駕駛丙也寫進去了
我還在想說這一題不是只考因果歷程錯誤嗎?為什麼要寫那麼多 (我是在等監考官收卷時才發現四題都只考甲的責任 ) 訴訟法第一題是考古題我只記得答案的法條 其他都用唬爛的 四科連一題都沒有抓到 民法居然考承攬,法定抵押權那有人背阿?還好居然掰對方向承攬報酬的法定抵押權有優先清償權 今年試題難度不高(只有英文不知道考啥,幾個英文很好的朋友說跟以往比是有點難,天阿我都不敢說我沒幾題會的) 入取分數應該都會上升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W elcome! Welcome!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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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加瓜瓜
2010-08-16 01:04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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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簡單說一下第一題考點在因果歷程錯誤又反常的因果歷程,簡言之如果因果偏離不在一般生活經驗可予見內,只評價為未遂。第二題考310和311免責條件,無聊點可以在提一下一三四條我是寫134行為人不能加重第三題考釋字630不能抗拒和難以抗拒最後結論用329準用328。第四題284和185-4數罪並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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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10-08-16 07:04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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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今年刑法算簡單,較難的應該是第二題!!除了旦一構成要件的熟悉還
要搬釋字509~~難在寫不大 第三題的話,其實可以依據刑法57條根59條審酌其刑責,因為一瓶米酒 加上長年失業而從不法,用強盜罪直接的刑度範圍,只能說太重了!! 第四題,有實例,就是對於行為人不知客觀上有致他人與死傷之部分始否以 行為人主觀認識為必要?敝人認為是否定的,但是此部份因為有爭議所以加 上一詞『較為妥適』,而且附帶其遺棄罪及毀損罪之部成立!!不過還好他 考成這樣~~因為題目中出現『逃避賠償乙車門責任』,進階的話是法益保 障及處罰依據的申論(很恐怖!所以當時有捏了一把冷汗) 大致上就這樣,而且這次考試刑法七頁不夠寫!!反來是形訴成了關鍵科目 ,難道不像話!!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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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風清
2010-08-16 13:08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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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只有寫因果歷程錯誤…怎麼辦?
大x海的解答,也讓我滿傻眼的… 就像真的要講未遂,也是應該是障礙未遂吧,怎麼會是不能犯?? 不過他們沒寫中止犯也算是不錯啦 補習班訴訟法的解答打不開,有大大知道老師是怎麼寫的嗎?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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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anko
2010-08-16 20:34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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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我在最後還有補上,原因自由行為耶!因為那甲不是偷酒喝了嗎?雖然沒有說到陷於限制能力,但是我看打人因起初犯罪沒有故意過失,所以就討論一下。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扣分= =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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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0-08-16 22:29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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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猜的講法也是一種爭點啊,題目是說用石頭打的頭破血流,也就是說這裡存在著客觀上就已經未遂。
而不是因為救護車撞車才未遂的可能情況。 這類題目一般要想到行為人第1個行為就已經是未遂(縱使不立刻送醫院也不見得一定會死亡),他已經停手了,那麼考猜見解大概是先檢討用石頭打人的這個行為可能是有危險的殺人行為嗎(並不是有殺人故意的任何行為都是有危險的殺人行為)! PS偶沒看過題目跟考猜,純依版主敘述來推測,胡言亂語僅供參考。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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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場
2010-08-17 00:45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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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的狗常常半夜沒事就會吠叫 對甲可否構成傷害罪(精神傷害是否為傷害罪第277條之行為)
(二)甲拿起路邊石頭,以殺人之故意要置乙於死地(以石頭殺人是否屬不能犯?) (三)甲有無阻卻違法事由?(誤認精神傷害可以阻卻違法?) (四)甲對乙的死亡是否有 條件關係?因果關係? (五)丙闖紅燈而不慎與橫向車道之自小客車對撞並起火燃燒,是否有具體危險(第175條),甲是否需為丙的行為負責? 我會只挑(二),(四)寫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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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
2010-08-17 01:30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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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找因果中斷的確切點嗎?
打傷的時候就斷了?司機開車的時候斷?超速的時候斷?撞車的時候斷?死的時候斷? 原來題目有漏寫...有交代根本不會被打死啦! 仔細想想. 這可能沒因果的討論必要. 因為本來就不會有死的結果. 打人的行為到打完人就已有既存的結果,也就是不會死人的結果既成,而行為結束. 用因果去考量事後司機的因素 似乎多餘. 普通題目不會將究竟會不會打死人的結果講明. 而只會故意講之後發生的事造成了所要的結果. 故,既然題目都說不會死人了.那打完人,事情也就理所當然的結束了. 事實證明,被打的人之後會這樣也只能算他衰小. 跟被我打一點關係都沒有. 上帝會說,既然都跟你講了不會死了,討論因果關係是嫌時間太多了吧.... 不過,這跟鄭逸哲老師出題的感覺很像.(請參閱他的白皮書) 以前是交代行為人死光了.但不能因死光了就不需討論刑責,還是要討論行為人的刑責. 只是邏輯上,這題目似乎不能跟死光了相提並論. 因為死光了,討論死前的刑責是可以理解. 但既然已交代不會死人,那討論因果幹嘛?將自己的行為因果加以延伸討論不是很蠢嗎? 也就是題目未交代不會死,那討論因果中斷是很合理的. 如果交代了,傻傻的討論行為因果就是被出題老師騙了. 結論: 閱卷時, 本題寥寥幾行才能值得思考有沒有23分以上. 看到寫很多,還扯一堆因果關係的,不用想,一定被我騙了,最高只能拿十分的同情分...... 不知本題鑑別度如何. 因為原PO沒完整交代題目. 高分寫法第一行應該就是! 1.本題無因果關係討論必要,理由下述,合先敘明.(短短一行就值10分?) 再想想,跟因果又有些關係. 雖交代了根本不會死,但事後還是死了.條件上是有關聯性.(我沒打他,他就不用叫車,不叫車就不會出車禍死了) 只是要是我,我只能隨意的想到什麼寫什麼,無法完全意識到重點的分點分段寫.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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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arp91
2010-08-17 03:22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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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兄,辛苦了
這一題不用討論因果關係,真是一個讓我感到意外的見解!! 那這題要討論的點在那裡???我真的看不出來了!!! 還請賜教 如何可以一行字有10分? 一題如何拿23分以上??(誠心) 重點是這題不寫因果關係、 危險關聯,那還可以討論什麼??(疑惑中)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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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2010-08-17 03:52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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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的確是我疏忽,這題在打完以後有提到乙根本不會死...我漏寫了!!
辛苦兄意思是在送醫院時,這因果的歷程就已經斷了,所以只需要討論甲的著手未遂問題,這樣考猜的寫法就想的通了 不過我當下想法是想說,因為不管有沒有殺成,他都會送醫院,這是很必然的過程,只是丙喝酒是一種新的條件變數,因為丙而把整個正常因果過程偏離了,所以上救護車以後基本上都不用甲去負責。 嗯~~~到底是10分還是23分 這句話有嚇到我@@,不要啦 老師~~~~~~我這樣解釋方法也想的通阿ˊ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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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
2010-08-17 09:43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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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的想法如何?
如我講的,這類因果題目,應該都只講行為的欲既遂結果是別人造成的,而不會講行為根本就只會得到未遂結果。 所以,題目有沒有交代這句話是不是就顯得特別重要? 也就是若事後經鑑定是自己病死而不是被毒死,那回溯行為的因果,在判決理由還需要再特別寫出下毒行為與死亡結果的因果關係嗎?還是只要寫:經鑑定結果是病死,下毒行為純屬誤會就好了? 又如我後面講的,事實上,條件因果還是有存在? 打人送醫客觀上也是因果。 實際上應該能打死他的,卻因為你很遜,而根本打不死他(所以這跟不能與否應該沒關係),以致於他要送醫而被撞死。(撞死雖已與殺人行為無關,但送醫的原因是你沒打死所造成的,條件上,這你是不是要負責?)突然想到,好像有學者說條件因果才是王道,只是怎麼修正就忘了。 想想,能拿高分是要對題目列出所有可能的點。 如上面有大大列出很多可以寫的考點。 只針對因果寫下去,似乎也只點到一個考點。 一行拿十分,的確是很誇張的說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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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810638
2010-08-17 11:24 |
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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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主因是救護車駕駛喝醉所造成,酒駕本就會有造成車禍之危險。
但在寫答案時請注意題目陷阱:"救護車闖紅燈本來就是合法的" 請勿把陷阱寫進理由裡!!!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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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arp91
2010-08-17 11:26 |
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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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一下,上一篇因為時間的關係,僅隨意的發問了一下,若有冒犯請見諒!!
其次我沒完整的看過題目,僅依版主的版本提供一下個人的意見: 一、本題的問法是針對乙被燒死,甲有何刑責?所以由題意可推知,本題在測驗大家對 因果關係理論的熟晰度,及通說實務針對因果關係理論所採之見解甚至少數說的 看法。所以我才會說不討論因果關係,我真的看不出來本題有何其他爭點。 二、如依版大的題目,沒有特別強調,甲的行為根本不會致乙於死,在著手的部份我不 會討論,進入未遂階段我也不會多寫,這題我會把重點放在因果關係理論分析的完 整性。 三、如果有強調,甲的行為根本不會致乙於死,那麼我因果關係那邊會寫少一點,並 花一點時間來討論一下未遂理論(主觀說、客觀說、印象理論)。 以上是我對本題的個人意見,可供大家參考討論。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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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
2010-08-17 13:59 |
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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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未遂行為....
這點我倒是沒想過. 只直覺的認為就是未遂. 但認真想想,輕因果而重未遂,還算是蠻有道理. 本題只在最後問甲犯何罪名. 1.甲要乙道歉,強制未遂罪? 2.客觀,甲著手殺乙.乙沒死. 主觀,甲有犯意. 但乙並未死.(未遂) 3.乙因司機而死. 司機有業務過失致死. 4.殺人行為雖未致乙死,但其與乙死有無因果歸責. 5.結論只有殺人未遂. 本題該怎麼回答,可能又要等出題老師出書時主動透露才知道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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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merbrisen
2010-08-17 16:37 |
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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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811
2010-08-18 07:40 |
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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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和鄰居乙處不好,因為乙的狗常常半夜沒事就會吠叫,造成甲的不爽,多次反映和溝通都沒用,某天乙的狗又再叫了,這次甲終於忍無可忍,把乙挖起來後,大吵一架,氣不過後甲拿起路邊石頭,以殺人之故意要置乙於死地,乙當場頭破血流,被家人送醫後,不料救護車駕駛丙在出勤前有喝酒,再在送乙時,因為闖紅燈而不慎與橫向車道之自小客車對撞並起火燃燒,乙當場燒死,甲有何刑責?
(一)氣不過後甲拿起路邊石頭,以殺人之故意要置乙於死地: 1甲成立普通傷害與殺人未遂。競合方面,從一重處以殺人未遂。 2題目說的很清楚,甲主觀上的殺人故意非常明顯。 (二)不料救護車駕駛丙在出勤前有喝酒,再在送乙時,因為闖紅燈而不慎與橫向車道之自小客車對撞並起火燃燒: 1可以用條件理論與相當因果關係切入。 2再以客觀歸責理論加以論述。 3這邊,我認識只要提到相關理論即為已足。 基本上,上面幾點寫一寫,第一題的時間已經到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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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思
2010-08-18 12:14 |
2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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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覺得這題相當明顯考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理論,
個人認為比較完整的大綱寫法應該是, (一)甲以石頭猛擊乙頭部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 1.陳述法律事實,帶入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理論。 (1)結果原因: A.依條件理論 B.依因果關係中斷理論(實務見解) (2)結果歸責: A.依相當理論 B.依客觀歸責理論 C.綜上,甲不成立殺人既遂罪 2.主觀上甲有殺人故意,該當殺人未遂罪構成要件,又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3.結論:甲殺人行為中過程的傷害行為所構成的傷害罪應與殺人未遂罪,為一行為同時侵害生命及身體法益, 應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殺人未遂罪。 (若還有餘力,還可以補充殺人罪與傷害罪競合關係在學說上的爭論,屬法條競合還是想像競合,有四說)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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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arp91
2010-08-18 21:28 |
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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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刑法是一個很簡單又很困難的科目, 因為看你用什麼角度去切入,所得到的答案就會有所不同。 怎麼寫都對;怎麼寫也都錯。 以上為個人學習刑法的心得。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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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10-08-21 11:34 |
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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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根本不會死...
這句話只是指甲的行為最多只是殺人未遂,而完全與不能未遂無關,乙只是沒有被甲丟死而已,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車禍,乙是可以醫好, 所以此為偏離常軌因果關係 雖然司法三等或四等的刑法 考題很基本 但要寫的好,卻不簡單哦!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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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10-08-21 13:00 |
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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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歷程錯誤,行為人根本沒有期待,這部分無可歸責(用客觀歸責之構成要件範圍也可以說的)
或用相當因果指行為人和被害人被燒死沒有因果關係,不用客觀歸責討論.(因為客觀歸責是指有條件因果關進入)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