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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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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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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数罪并罚之易科罚金
甲犯A.B两罪
A罪判5个月
B罪判5个月
数罪并罚后为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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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03 11:49 |
ntus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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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法定刑->处断刑->宣告刑->执行刑
A、B两罪各判5个月<-宣告刑
数罪并罚后为8个月<-执行刑
依刑法第41条第一项规定,是宣告刑
故应分别缴罚金5个月(共10个月),或是被关8个月


世上没有能不能,只有要不要
你不要成就,就不会有成就,但你不要失败,失败还是会来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3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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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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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ntustch 于 2010-08-03 21:20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刑罚:法定刑->处断刑->宣告刑->执行刑
A、B两罪各判5个月<-宣告刑
数罪并罚后为8个月<-执行刑
依刑法第41条第一项规定,是宣告刑
故应分别缴罚金5个月(共10个月),或是被关8个月

晚辈有2个疑问
1.数罪并罚后为6个月.还是要缴10个月吗?
2.如果易科罚金是指宣告刑,那修法后,数罪并罚后逾6个月亦可易科罚金
这不是等于白修的吗?
因为就算没有这规定,也是可以分别缴纳呀!因为是宣告刑而非执行刑

有人懂吗?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05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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