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10-08-03 11:49
樓主
推文 x0
甲犯A.B兩罪
A罪判5個月
B罪判5個月
數罪併罰後為8個月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ntustch
2010-08-03 21:20
1樓
  
刑罰:法定刑->處斷刑->宣告刑->執行刑
A、B兩罪各判5個月<-宣告刑
數罪併罰後為8個月<-執行刑
依刑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是宣告刑
故應分別繳罰金5個月(共10個月),或是被關8個月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10-08-05 11:16
2樓
  
下面是引用 ntustch 於 2010-08-03 21:20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刑罰:法定刑->處斷刑->宣告刑->執行刑
A、B兩罪各判5個月<-宣告刑
數罪併罰後為8個月<-執行刑
依刑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是宣告刑
故應分別繳罰金5個月(共10個月),或是被關8個月

晚輩有2個疑問
1.數罪併罰後為6個月.還是要繳10個月嗎?
2.如果易科罰金是指宣告刑,那修法後,數罪併罰後逾6個月亦可易科罰金
這不是等於白修的嗎?
因為就算沒有這規定,也是可以分別繳納呀!因為是宣告刑而非執行刑

有人懂嗎?表情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