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5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fcrow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銀攝耆跡」攝影比賽~快來參加拿獎金好禮!


你有多久沒仔細看阿公阿嬤臉上的歲月紋路了?

老五老基金會第三屆「銀攝耆跡」攝影比賽,以捕捉親情真實感動、感受生命傳承軌跡,希望能拉近三代間的距離,期待透過一張張照片分享,將家庭的愛與記憶傳遞下去,一起營造一個對老人友善、充滿人文關懷的社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贊助單位:華晶科技
協辦單位:UHO優活健康網、中國廣播公司台灣台、台中市攝影學會、神腦科技文教基金會、南仁湖集團、高雄市攝影學會、傅強有限公司、湯神溫泉會館、新東陽集團、義美食品西湖服務區、誠品書局、漢聲廣播電台

比賽辦法: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9年7月25日止 ﹝遇假日順延一日,以郵戳為憑﹞

(二)主題:「親情凝聚‧愛在傳承」-以長輩與家庭互動的真情故事,呈現老少同樂、生命傳承等親情緊密連結的時刻。
(三)參賽形式與方式:
1.銀攝耆跡攝影比賽-傳統、數位相機攝影比賽
(1)作品規格:
 傳統相機-軟片相紙不限廠牌,135mm以上彩色、黑白正負軟片皆可。
 數位相機-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EXIF資訊要保留)
(2)作品繳交: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長邊8吋短邊不限之照片,每件作品背面須貼妥參賽表,並請詳填表內各項資料及附上原始檔光碟。

2.【一「手」即拍 「機」不可失】-手機攝影比賽
   用手機拍下親情照片 千萬畫素照相手機送給你
(1)作品規格:以手機之內建相機拍攝,品牌、型號、像素、均無限制,請以清晰為原則。(EXIF資訊要保留)
(2)作品繳交: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照片,每件作品背面須貼妥參賽表,並請詳填表內各項資料及附上原始檔光碟。

3.“讚”聲人氣王
(1)作品規格:不論傳統、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之作品皆可參加,一個帳號限上傳一張,請以清晰為原則。
(2)作品繳交:一律上傳至「老五老基金會Facebook粉絲專頁」塗鴉牆,並且寫下照片主題與拍攝理念。

(四)獎項說明:
※比賽結果於99年8月15日揭曉,並公佈於官網與活動網頁,將以專函通知得獎者,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佈於官網與活動網頁。
1.銀攝耆跡攝影比賽-傳統、數位相機攝影比賽
金牌獎一名,獎金15,000元,獎座一座。
銀牌獎一名,獎金10,000元,獎座一座。
銅牌獎一名,獎金8,000元,獎座一座。
優選獎二十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牌一座。
佳作三十名,精美禮品一份,獎狀一紙。

2.【一「手」即拍 「機」不可失】-手機攝影比賽
金牌獎一名,altek T8086 HD手機一支,獎狀一紙。
銀牌獎一名,altek T8086手機一支,獎狀一紙。
銅牌獎一名,altek A806手機一支,獎狀一紙。

3.“讚”聲人氣王-累積最多”讚”聲前20名,精美禮品一份。
 
(五)錄取規則:三項比賽可同時參賽,參賽總張數以3件為限,不收連作。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3件參賽,作者不得提出異議。前兩項比賽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之得獎人不重複(限得一個獎項)。
(六)簡章、報名表及活動詳情請洽:
    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網站(
http://www.of....tw/)下載。
    洽詢電話:(04)22463927 分機27、16,傳真:(04)22463947
(七)收件地址:406台中市北屯區松山街79號「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攝影比賽小組」 收
來函請密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評選規定: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2010銀攝耆跡評選小組」。
    評選過程分資格審查、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
1.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2.決審: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50%)、技巧(25%)、構圖(25%)為評選之條件,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詳細比賽附則與報名表,請下載檔案附件,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7-13 17:1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09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