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63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happygirl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税法] 请教税法选择题~
1.设公司以分期付款为业,其分期付款商品售价为5000000元,如以现金出售则为4000000,该商品之成本为3000000,当年 度内收现为3000000,如采全部毛利法,其当年度毛利为:
5000000-3000000=2000000 直接拿分期价-成本吗??
为什么不能用下面那个三条线的下面那一段1000000的毛利呢? 

承上题,如采毛利百分比法,则毛利为?答案1200000
请问毛利百分比法是要怎么算呢??
  ---分期价5000000
   |                差距为末实现利息1000000 
   |
-----现金价400000
   |                    差距为毛利100000 
   |
   |
 -----成本3000000
答:
毛利百分比法
分期付款销货毛利率=(分期付款未实现毛利年初余额+本年度分期付款销货毛利)/(分期付款销货应收帐款年初余额+本年度分期付款销货总额)
所以是把把蓝色的部分加起来除以分期价格吗?
怎么与会计处理不太一样,会计好像是拿毛利/现金价的部分成毛利率耶就是1000000/4000000
 
已实现销货毛利=分期付款销货本年度收款总额*分期付款销货毛利率
=3,000,000*40%=1,200,000
但我求出来的毛利率不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lhappygirl66在2010-07-10 14:1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10 14:08 |
momo88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这是基本定义的问题,去查一下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6条吧!
一、全部毛利法:依出售年度内全部销货金额,减除销货成本(包括分期付款货品之全部成本)后,计算之。
二、毛利百分比法:依出售年度约载分期付款之销货价格及成本,计算分期付款销货毛利率,以后各期收取之分期价款,并按此项比率计算其利益及应摊计之成本。其分期付款销货利益并得按下列公式计算:
                            分期付款销货未实现毛利年初余额+
                            本年度分期付款销货毛利
分期付款销货本年度收款总额x────────────────
                 分期付款销货应收帐款年初余款+本
                 年度分期付款销货总额
          毛利百分比法之采用,以分期付款期限在十三个月以上者为限。
三、普通销货法:除依现销价格及成本,核计其当年度损益外,其约载分期付款售价高于现销价格部分,为未实现之利息收入,嗣后分期按利息法认列利息收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23 17:24 |
momo88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
700+1000+500+200-1200-445-45-111=559
(拟制遗产)继承开始前两年对下列赠与需计入遗产总额:
1.被继承人之配偶
2.被继承人依民法1138及1140所定之顺序继承人
3.上述顺序继承人之配偶
所以赠与配偶200万元要计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23 17:34 |
momo88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您的答案是错的,这题是考古题
正确解答是1000万(98初)
给1920的老师真的是XX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23 17:40 |
momo88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4..李先生是香港人,不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故大陆所得无须计入申报所得!
香港人是适用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的规定与外国人之规定大同小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23 21:30 |
momo88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申报应纳税额为20万元,
短期票劵利息所得为分离课税,故不计入综合所得中,

李君的薪资的扣缴税额:18万
稿费所得的扣缴税额:2万元
有股利可扣抵税额:5万元
20-(18+2+5)=-5
可退税5万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23 21:34 |
momo88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6.
破产宣告前应征收而尚未开征之税捐为财团费用,应优先于破产债权。
这句话是错的,是因为视为已到期债权
所以破产法应优先于未开征之税捐为财团费用吗?
税稽25条最后一项看不太懂意思??

我想您应该是对于税捐优先与视为已到期两个搞混,
您可以对照一下条文,
税捐优先:指的是破产财团成立后所发生之税捐,为财团费用
视为已到期:指的是破产宣告前已发生但尚未开征之税捐,视为已到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23 21: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8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