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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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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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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問一個笨問題
勞役和社會服務有什麼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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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4 23:35 |
呆呆加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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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役因該是刑法42易服勞役因為沒錢交罰金而到易服勞役場工作參監獄行刑法第34條而因為易服勞役本身有標籤作用(指被人說是受刑人而又常因學好不足學壞有餘,故新法對輕罪指最重本刑五年以下的罪可以社會勞動(指打掃或當看護一些正面社會工作的事)例如犯185-3酒醉駕駛者可能的社會勞動叫你企照顧被酒駕撞成植物人的傷患,以使你日後不敢酒駕(舉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4 00:20 |
hotmai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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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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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刑法]問一個笨問題
社會服務 出現在緩刑


互助與競爭,需相輔相成,方能收到造福人類的效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12 23:58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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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役是ㄧ種替代刑,它可以「折抵刑罰」

社會服務只是暫停刑罰或追訴的條件,一旦這些暫停措置(緩刑、緩起訴)被撤銷
它也無法用來折抵刑罰或請求補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13 16:29 |
皇甫瓏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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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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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3F brother ans.......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4-22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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