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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行政机关设置留言版及县市长信箱的法律性质
请问
直辖市,县市政府以及各乡镇市公所网站所设的留言版以及县市长信箱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回覆内容或迟未回覆有无救济途径??
谢谢...

说明:
因行政机关线上留言版可作为人民申请、检举不法以及解决人民公私法上的疑义问题(不限法律上问题)的管道
而县市长信箱除了上述说明外也可作为陈情、检举、要求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

因此,说留言版只是观念通知的话又不太符合
说是行政处分,又好像欠缺些要件
所以究竟是属于何种性质呢??
其有无救济途径呢??


[ 此文章被ctaic在2010-05-12 10:1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5-12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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