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年身障考試題目,完全按照原題目貼上去的,出題老師只是在問買賣契約,
但按以往考題似乎都只考甲把動產(如:果樹)種到乙的土地上,果樹所有權或處分問題.
然後解法就是"乙取得果樹的所有權"但若進一步問一些哩哩扣扣的問題如:
若甲向乙租賃土地耕種,後來乙將土地買給丙,這樣誰可以處分果實?或者乙未將土地租賃甲
一事告知丙,請問果樹的所有權?
但是這題變成了"不動產"??不動產?
自己想法:本題不論房屋所有權為何人,甲將房屋賣給丙,簽訂買賣契約
買賣契約為負擔處分,不以處分人有處分權為必要,因此,買賣契約應該成立,
但是物權行為,即房屋所有權,應該尚未成立,依民法758,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可是我的問題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呢?
1.當甲在乙土地上建屋,甲取得土地所有權了嗎?
自己的想法:應該看是否有登記房屋所有權這樣嗎?(就是去行政機關登記房屋所有權?)
2.違章建築物應該也是有所有權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