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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2010-05-08 15:38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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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年身障考試題目,完全按照原題目貼上去的,出題老師只是在問買賣契約,
但按以往考題似乎都只考甲把動產(如:果樹)種到乙的土地上,果樹所有權或處分問題. 然後解法就是"乙取得果樹的所有權"但若進一步問一些哩哩扣扣的問題如: 若甲向乙租賃土地耕種,後來乙將土地買給丙,這樣誰可以處分果實?或者乙未將土地租賃甲 一事告知丙,請問果樹的所有權? 但是這題變成了"不動產"??不動產? 自己想法:本題不論房屋所有權為何人,甲將房屋賣給丙,簽訂買賣契約 買賣契約為負擔處分,不以處分人有處分權為必要,因此,買賣契約應該成立, 但是物權行為,即房屋所有權,應該尚未成立,依民法758,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可是我的問題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呢? 1.當甲在乙土地上建屋,甲取得土地所有權了嗎? 自己的想法:應該看是否有登記房屋所有權這樣嗎?(就是去行政機關登記房屋所有權?) 2.違章建築物應該也是有所有權的吧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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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ad716
2010-05-10 22:56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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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甲在乙土地上建屋,甲取得土地所有權了嗎?
違章建築為甲所建,所以甲原始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再來是甲將房屋賣給丙,買賣契約成立沒問題。 有疑問的是,違章建築不能辦理所有登記,那丙 是否取得所有權。實務:肯定之。 丙將取得該屋所有權,至於土地所有人乙最後得依民法第 767條向丙主張拆屋還地。 2.違章建築物應該也是有所有權的吧 的確有所有權,甲是"原始取得"違章建築物之所有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