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教滿25年 55歲任滿30年 教職員月退改八五制 緩衝十年
2010-05-07 中國時報 【仇佩芬、林志成/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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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月退休制將有重大變革。未來須年滿六十歲、工作滿廿五年,或年滿五十五歲、任滿卅年,才能領取月退休金,也就是俗稱「八五制」。
過去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年滿五十歲,任滿廿五年,就可領月退休金,俗稱「七五制」。改採「八五制」後,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想領取月退休金,需要比現制多出五到十年的時間。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強調,目前教師平均退休年齡五十三.八歲,如果已工作三十年,很接近「八五制」退休標準。而且有十年緩衝期,對現行教師衝擊不大。
陳國輝表示,「七五制」改為「八五制」是對領月退俸的教師所做的調整,如果一次領,政策完全沒變。
行政院昨日通過的草案,同時刪除五十五歲自願退休者,加發五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以及辦理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相關規定。
教育部承認,教師延後退休,確實可能造成流浪教師更沒機會。但流浪教師也跟少子化現象有關,「七五制」改成「八五制」則是要解決老師太早退休的問題。
此案若在立法院順利通過,預計從明年二月一日實施。但正式施行起前十年,採漸進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例如明年二月一日後,年齡與年資合計指標數為「七五」,而後年二月一日之後則為「七六」,依此類推至十年。而在草案正式施行前就符合「七五制」資格而申請自願退休者,則可免受前述限制。
此外,退休金的給付方式有所修改。除保留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的月退休金外,過去允許兼領兼領三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的月退休金,以及兼領四分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的月退休金,由於請領比例偏低,在這次的修正中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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