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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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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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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請教行政院組織的不管部會消失了嗎?
關於99.2.3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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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2-05 23:19 |
李屯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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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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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個不管部會除了網路上敘述的:

「行政院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的主要功能是奉行政院院長之命處理不屬於各部會之綜合事務或特定事務 」

是還有什麼功能呀!


聽別人唱歌,其實也不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06 00:36 |
K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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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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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很好奇,新出來的行政院組織法,不管部會被改消失了

憲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2-07 00:40 |
李屯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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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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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2月3日 公佈強行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第15條 "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也就是目前還沒適用新法。 不管部門是存在的才對。   至於我的問題已解決。

99年2月3日 公佈的行政院組織法
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026/ch09/type10/gov80/num27/Eg.htm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4171號
茲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行政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公布

第 一 條       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

第 二 條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第 三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 內政部。

二、 外交部。

三、 國防部。

四、 財政部。

五、 教育部。

六、 法務部。

七、 經濟及能源部。

八、 交通及建設部。

九、 勞動部。

十、 農業部。

十一、 衛生福利部。

十二、 環境資源部。

十三、 文化部。

十四、 科技部。

第 四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 大陸委員會。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 海洋委員會。

五、 僑務委員會。

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 客家委員會。

第 五 條       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特任。

                      政務委員得兼任前條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第 六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第 七 條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第 八 條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第 九 條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 十 條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第 十一 條         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第 十二 條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

第 十三 條         行政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十四 條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第 十五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聽別人唱歌,其實也不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08 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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