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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en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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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問題
1. 約定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歸屬於質權人者,
其約定之效力為: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相對有效
請問為何是B無效?

2.甲夫乙妻共同收養一子丁,其後甲乙離婚,丁子由甲任親權人。
甲與丙女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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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jchen1207在2010-01-08 20:5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8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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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893II

不過你這題目跟解答是不是很久以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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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8 20:33 |
jchen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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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題目是95年的,也沒有太久啦,

893II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準
用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我還是不懂為何是無效,無何不是效力未定呢?

[/pr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8 21:02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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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96年才修成這樣的阿,以前是無效
大概活的老就是有這點壞處....... 表情 表情 表情

2.參照1076-1、1079-4

3.參照87I,在本題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有2,一為買賣契約另一為房屋所有權移轉的物權行為(物權契約),這2個都是無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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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8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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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chen1207 於 2010-01-08 20:17 發表的 民法問題: 到引言文

2.甲夫乙妻共同收養一子丁,其後甲乙離婚,丁子由甲任親權人。
甲與丙女再婚,一家和樂,丙女收養丁,該收養之效力為何是無效呢?

民1080 第7項 夫妻離婚, 其一方得單獨終止收養關係,
甲乙離婚, 雖由甲任親權人,但在乙未終止與丁之養子關係前, '
依1075條,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因此丁不得再為丙女所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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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夢想而不起而行,永遠只是空想,積極行動才是將夢想實現之正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30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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