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689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odak222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誣告罪重嗎?這前科可以考國考和證照考嗎?
前言故事
我有件心頭上放不下的事,
就是不甘願師大某研究生在網路上搜尋到我的PowerPoint,
抄襲、改作(一個句子換句話說)我PowerPoint裡面的文章,他把這文章內容想辦法湊成另一篇文章貼在自己部落格。
我跟他E-mail告知他侵犯我的著作權後,他回信先道歉承認"參考我的文章",且將網頁移除,但事後道歉誠意不足且不出面處理(有寄存證信函了),導致我不甘願不平衡。

看起來他抄襲兼改作的成分大概有7成,我問保智大隊警察,
他告訴我以下內容: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伴隨著悠揚的旋律,
輕輕地訴說雲的故事~
http://tw.user.bid.yahoo.c...Y00875373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03:34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能不能考試看上面

警察每次都提這一誣告嚇唬人
什麼叫事實陳述:
網路犯罪最容易抓證據
1.我一定在警察局里印網頁,筆錄註明警局印出(省錢,又有證據力,誰改都沒有用)
2.E-MAIL一定不移除(不是只印出來)
如果確實做上述的動作,一個人就告(免證人)--保證沒誣告
不然
法院是當場現實呈現(不一定是真實事實)
我不知道你所留證據是什麼
不過有你老師作證(確實有這回事,不是自己打出來的)

誣告可能不會成立,不過你印出來的東西,他要承認才有違反智慧財產權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09:13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導致不能考高普考,連國家證照考試都不能考...誣告罪會這樣嗎?
A判褫奪公權期間不能考
2.誣告罪易科罰金或我總共該準備多少錢去支付?(還是我可以選擇被關幾天?)
A難判定,易科罰金一天1000
3.誣告罪前科會導致找工作障礙嗎?
A會
4.著作權抄襲認定有點爭議,雖然一切由法官認定,但他E-mail已經先承認抄襲了,問題部分只剩抄襲條件成不成立,萬一不成立就是代表沒有違反著作權,這樣對方若可以告我誣告會成立嗎?
他承認有這回事,就沒誣告的可能
A有貼就犯罪,移除是量刑的考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09:19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1-07 09: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警察每次都提這一誣告嚇唬人


順便請教一下,警察此行為有法可以罰嗎?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7 09:44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順便請教一下,警察此行為有法可以罰嗎?表情

有啦~
你可以到市長信箱,或警察局長信箱告他--服務態度差,嚇唬人.XXX~~
然後你將得到兩封信的回函獎勵(集滿20封,不曉得可換什麼?)
內容不外:
提高服務品質....
下次要就這段話要語氣和緩,面帶笑容~~









哎呀~~
無聊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10:09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他網頁移除了,你還硬要告,在法官的內心想法可能是"有點像是你非逼人家到刑責處分不可",不太建議你告他,
而且就算你勝訴,他非常可能會告你誣告罪
===
請問這句是警察說的嗎?表情
這句真的很好笑, 表情
為什麼勝訴,還有誣告的的問題呢?表情
==
對了!如果有罪的話,不一定會被關哦!
如緩刑,緩起訴等,
如果6月以下的話,除了易科罰金外
還有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等
當然您應該用不到,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1-07 13:03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1-07 13:0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他網頁移除了,你還硬要告,在法官的內心想法可能是"有點像是你非逼人家到刑責處分不可",不太建議你告他,
而且就算你勝訴,他非常可能會告你誣告罪
===
請問這句是警察說的嗎?表情
如果真的告上去
聽到對方:
我從來沒貼
那是從那來的表情

阿你要怎麼辦?表情
打過官司,會發現書上的不一定有用

周星星:
惡人奸
好人要更奸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14:09 |
kodak222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1-07 09: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能不能考試看上面

警察每次都提這一誣告嚇唬人
什麼叫事實陳述:
網路犯罪最容易抓證據
1.我一定在警察局里印網頁,筆錄註明警局印出(省錢,又有證據力,誰改都沒有用)
2.E-MAIL一定不移除(不是只印出來)
如果確實做上述的動作,一個人就告(免證人)--保證沒誣告
不然
法院是當場現實呈現(不一定是真實事實)
我不知道你所留證據是什麼
不過有你老師作證(確實有這回事,不是自己打出來的)

誣告可能不會成立,不過你印出來的東西,他要承認才有違反智慧財產權問題



感謝12191219大大這麼有情有義的告訴我這些資訊,謝謝!


伴隨著悠揚的旋律,
輕輕地訴說雲的故事~
http://tw.user.bid.yahoo.c...Y00875373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22:10 |
kodak222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問警察常常提這誣告來嚇唬人...推測原因可能是?????


伴隨著悠揚的旋律,
輕輕地訴說雲的故事~
http://tw.user.bid.yahoo.c...Y0087537310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22:27 |
2695542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故事部分我不多做回應,只就消極資格部分做小小回答.
律師司法官的部分比較嚴,只要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就不行了.
但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部分有人答了,不多做解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02-02 06:16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93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