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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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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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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之競合

甲原本從事蠟像館售票工作,被老闆乙炒魷魚後長期失業在家,時間一天天過去,甲的恨意不消反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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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6 18:00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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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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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罪~~殺死人的罪
主觀上殺乙,客觀上殺乙,結果殺乙,乙終於死了。
殺人罪~~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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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6 23:04 |
a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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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二罪想像競合
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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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6 23:16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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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價客體錯誤->過失毀損未遂.殺人未遂(過失毀損未遂->不罰)
打擊失誤->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想像競合.55條殺人未遂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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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3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7 09:14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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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卻誤把蠟像A當作乙,開槍射殺
此為不等價客體錯誤,甲主觀上有殺人故意,且著手實行,所以至少有故意殺人未遂罪了

不料槍法失準,打中一旁正在觀賞蠟像A的人,甲向前一看,原來那個人正是老闆乙
此為打擊錯誤,由於甲對於打中旁邊的人乙,並無故意,但仍有預見可能性,成立過失致死罪

一行為成立數罪名,想像競合,論故意殺人未遂罪(27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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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7 11:59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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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誤將像當乙,有客體錯誤,按具體符合說,對像成立過失毀損未遂行為,刑法不罰.對在場的乙,若無命中,則為殺人未遂.對不在場的乙則為客體不能,或還是障礙未遂.(精準些,用三段論法)
2.2但卻打擊錯誤,命中在旁乙
2.2.1主觀上:
依刑法13II行為人有認識,而認為發生也可以,為未必故意,查本件,像旁有人,甲明知且開槍,雖其實際下手為像,或打中也沒關係,故成立未必故意.
依刑法14II,行為人有認識,而自信其不發生,為有認識過失.查本件,像邊有人,甲明知且開槍,...,有神槍手的自信,卻命中在旁的乙,為成立過失.
2.2.2客觀上:甲開槍,而乙死,有條件因果,且具客觀歸責.(三段論),成立.
3違法性和罪責
4結論:甲依其行為時的主觀,可能成立等價客體錯誤的殺人即遂罪或過失殺人罪.(甲非神射手),故管見,甲成立刑法271I故意殺人即遂罪.

另解:因果歷程錯誤
甲還是成立殺乙即遂罪.(但不用等價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
1客TB:甲知開槍會死人,著手,與乙死不能想像其不存在故有條件因果,又通常開槍造成死亡具有相當性.
      雖題旨甲誤認像為乙,而下手,子彈卻命中乙,依法益侵害觀點(結果不法),甲應負乙死之責任.其因果歷程雖有偏離但結果並無不符目的,故無礙於相當因果關係.(將誤認..這一段的相當性給略過的說法)
2主TB:甲故意.
3違法性
4罪責性

.........
以上請大大們指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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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7 13:15 |
jay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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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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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持槍射殺乙之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既遂罪
(同樓上的大大,因果歷程錯誤)
客觀上
學說上依條件理論甲不開槍,乙不會死亡
故甲開槍對乙之死亡有因果關係
甲開槍製造乙死亡的風險
該風險在具體結果中實現,雖發生因果歷程錯誤但無重大偏異
故乙之死亡結果可歸責於甲

實務上,採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依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地192號判例
在客觀的事後審查
甲之開槍行為對於乙之死亡結果具有相當性
非一般人難以預見

主觀上甲對乙有殺人故意,
開槍時對於一旁觀賞之人則有未必故意,不阻卻故意

2.甲之行為具違法性及罪責
3.甲成立殺人既遂罪


[ 此文章被jay6838在2010-01-05 23:36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31 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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