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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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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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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
1.下列对法律与命令之关系的叙述,何者为非?
 (A)法律须以命令公布    (B)命令须依法律订定
    (C)命令解释或补充法律之不足    (D)任何命令均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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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9-12-14 09:14 |
jan7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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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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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财产权:着作财产权包含了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展示权、改作及编辑权及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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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4 09:57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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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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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对法律与命令之关系的叙述,何者为非?
 (A)法律须以命令公布   (B)命令须依法律订定
  (C)命令解释或补充法律之不足   (D)任何命令均不得抵触法律

→为什么答案是D呢?不对吗?→总统公布的紧急命令,可以抵触法律!

2.下列何者为单独行为?
 (A)契约之解除   (B)赠与   (C)买卖   (D)社团之成立

→为什么答案是A呢?赠与不是单方面的吗?
赠与的行为,是单务行为,非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意指一方单独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行为,例如:抛弃、契约解除、立下遗嘱等等!

单务行为(单务契约)意指当事人仅一方须负担债务的行为,而一方不须负担!例如:赠与、保证、人事保证等!

若仔细深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人数+行为
单独行为=一个意思表示+1人+1行为
单务行为=二个意思表示+2人+1行为
3.下列何者属于着作财产权?
 (A)重制权   (B)创作权   (C)匿名权   (D)姓名表示权
    →为什么答案是A呢?创作权不是吗?

着作财产权为通称版权或重制权。
依着作财法3: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着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创作权,应属宪法之表现自由,不特别专属「着作财产」而已!例如: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创新等等!

宪法11(表现自由)人民有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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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14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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