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疑問4
( A )  2 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 沒入是行政制裁的一種
         (B) 罰金是警察罰的一種
         (C) 留置是拘束人身自由的刑罰
         (D) 羈押是由行政機關直接決定的行政罰的一種

請問:刑法不是警察罰的一種嗎?什麼是警察罰?

( C ) 22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6號解釋指出:「上開法條之授權規定,就空氣污染防制法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性意義判斷,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這是何種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結果?
         (A) 歷史解釋    (B) 擴張解釋    (C) 體系解釋    (D) 反面解釋

請問:什麼是歷史解釋、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12 21:57 |
dancemusi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C ) 22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6號解釋指出:「上開法條之授權規定,就空氣污染防制法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性意義判斷,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這是何種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結果?
      (A) 歷史解釋   (B) 擴張解釋   (C) 體系解釋   (D) 反面解釋

請問:什麼是歷史解釋、擴張解釋、體系解釋、反面解釋?可否舉例說明!謝謝!

歷史解釋--根據制法當初的立法理由與時空背景去探討制法原意來解釋法律者

擴張解釋--法律規定範圍過為狹隘,無法張顯立法真意而必須擴大範圍者
  常舉的例有:法律規定二足動物傷人者,飼主應負賠償責任
              今有家犬咬傷路人,家犬雖為四足動物,但依立法原意應為法律漏洞,因此須擴大解釋範圍將四足動物亦納入法規之內

體系解釋--根據法律整體之前後來解釋法律,以求無前後矛盾之情況發生,也就是要看好幾條規定才能明白該條法律所規定的意義
       
反面解釋--依據法律原文的意義將其反面解釋
  如刑法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反面解釋就是若行為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即該受刑罰


( A ) 34 甲欠乙新臺幣100萬元之借款,到期後甲無法清償債務,乙遂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丙,甲不知悉,該債權讓與之效力如何?
      (A) 有效                 (B) 無效                
      (C) 效力未定             (D) 須通知甲始生效力

經查証,此題為97初等經建行政之考題,上考選部網站答案為A!(確認無誤)
民法297:(債權讓與之通知)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
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但依民法297之規定,答案應是D!為何答案是A?

....這題....雪是猜題目要的是"讓與效力",也就是只單純存於乙丙之間的債權讓與有無效力問題
  法條只寫"對債務人不生效力",但並不是"讓與無效"
  也就是說~~讓與有效,但受讓人所拿到的債權在通知債務人之前,對債務人不生效力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2 22:36 |
艾可貝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據民法第294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第三人。
所以債權讓與為有效。
民法第297條只是受讓人要對債務人主張債權效力之必要程序而已。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3 18:04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A ) 2 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 沒入是行政制裁的一種
      (B) 罰金是警察罰的一種
      (C) 留置是拘束人身自由的刑罰
      (D) 羈押是由行政機關直接決定的行政罰的一種

請問:刑法不是警察罰的一種嗎?什麼是警察罰?

查閱過全國法規資料庫,沒有「警察罰」這個名詞!→若沒判斷錯誤,應是出題老師自創的名詞!
而罰金為刑法中的主刑!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12-25 16:45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債權讓與沒有通知債務人是有效,但不得對抗債務人.
為何有效?
因為債權讓與是準物權行為,債權人有處分權,所以賣出債權契約成立(負擔行為本就如此),而準物權行為(意思合意即成立)權利讓與給第三人了.這時債務人要向誰清償?有通知則向新債權人清償才發生效力,債才消滅.若有通知還向原債權人清償,給錯人了.還會被要一次.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6 02: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2486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