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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疑惑6
( D ) 10 近年來,檢警單位為防止毒品的氾濫,經常舉行不定期臨檢,以確保青少年的健康及安全。此種限制人民自由的做法,最主要是根據憲法中的那一項理由?
         (A) 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B) 為避免緊急危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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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08 1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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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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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臨檢,可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35號 警察勤務條例關於實施臨檢之規定,是否違憲?
答案:是增進公共利益,侵害:人身自由

查看過「警察勤務條例」,其法源警察法第3條。但看到第2條,真的會......

警察法第2條: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謢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從此條文看「選項」,答案根本就是模擬兩可!

再查看,此選項為憲法第23項的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從比例原則的定義來看(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定義)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特別是第三項,「損害」與「利益」顯失均衡→似乎「公共利益」比「社會秩序」更能彰顯比例原則的精義!

所以,答案才會選D!→是這樣解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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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14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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