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見以為陳治宇法學大意已清楚解釋,小的限於才力有限,僅能節錄並補充一二如下
擴張解釋:又稱為擴充解釋,即法律中規定的文字失之狹隘,或不足以表示立法者的真義時,乃擴張法律文字的意義以為解釋。
例如領土除土地外,尚應包括領海、領空。
吸食鴉片除以鼻子吸取鴉片,尚包括以口吞食鴉片。
販賣鴉片煙灰,亦無解於販賣鴉片之罪責
均為擴張文字的意義以為解釋。
當然解釋:係指依據事物當然之理所為的解釋。所謂事物當然之理,即「舉重明輕」或「舉輕明重」。其應無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
1.舉重以明輕:毀損罪不罰過失犯,則因過失致有毀損之虞者,更不應罰。
2.舉輕以明重:禁止傷人當然殺人亦在禁止之列,禁止衣衫不整當然亦禁止裸體,又禁止攀折花木,當然亦禁止砍伐花木及將整株花都拔走,又竹在花木之列,當然亦在禁止之列。
目的解釋:探求法律規範之目的,據此以解釋法條的方法 。
節錄:79_台上_5253
竊盜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係以行為人攜帶兇器竊盜為其加重條件,此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不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螺絲起子為足以殺傷人生命、身體之器械,顯為具有危險性之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