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35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ackyou6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2 鮮花 x27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憲法]現行大法官人數是15人還是17人呢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
但依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分科


與你分享的快樂 勝過獨自擁有 至今我仍深深感動
好友如同一扇窗 能讓視野不同
與你分享的快樂 勝過獨自擁有 至今我仍深深感動
好友如同一扇門 讓世界(變)開闊
這是伍思凱的分享歌曲
我很喜歡
也很適用在my chat 數位男女上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11-10 07:35 |
etl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
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
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
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另依司法院組織法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
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上述二規定
關於大法官人數之規定有所歧異,應以法位階較高之憲法增修條文為依歸。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11-10 09:02 |
winyi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樓上寫的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09-11-10 16:49 |
lhappygirl6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以是十七人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16:52 |
taki110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已經改成15人囉...
要以憲法規定為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嘉寬頻 | Posted:2009-11-10 19:34 |
blues00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jackyou65 於 2009-11-10 07:35 發表的 [憲法]現行大法官人數是15人還是17人呢: 到引言文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
但依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

依法律位階來看
憲法優於司法院組織法


故依增修條文來看司法院設大法官為十五人,

司法院院長兼任大法官


建議你在唸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時有看見大法官寫的書的話
要熟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1 11:14 |
kyo20168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憲法增修條文 不是效力凍結憲法嗎

但是食物界好像如上樓寫的15人...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2 22:0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4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