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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tla 于 2009-11-08 20:43 发表的 : 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行政处分,依法应予撤销~~~
下面是引用 小海绵 于 2009-11-09 10:27 发表的: 我记得行政处分无效的条件在法条上有名载(AP111)~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处分无效之判断标准) 行政处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无效: 一、不能由书面处分中得知处分机关者。 二、应以证书方式作成而未给予证书者。 三、内容对任何人均属不能实现者。 四、所要求或许可之行为构成犯罪者。 五、内容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 六、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显之瑕疵者。所以如果是我判断的话(B)行政处分若是违反.......会无效我会想到AP111上面那条法条马上会觉得(B)怪怪的,AV的无效条件好像没有跟法律保留无关~这条还是要记清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