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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54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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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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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法緒]參不透的一題題目
下列關於法律保留原則的敘述,何者有誤?
(A)法律保留原則指行政機關之行為須有法律的依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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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8 20:25 |
et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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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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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行政處分,依法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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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11-08 20:43 |
p596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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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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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厲害~這題我也不會的說~
無效(自始確定當然無效)和撤銷(未經撤銷前是有效的)是不一樣的法效果 表情


自我覺察~自省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8 23:30 |
mpj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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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幫不了你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2009-11-09 06:28 |
seed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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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好了 又學會了一題 這個概念真的自己要在加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09 08:08 |
a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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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得撤銷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09 08:21 |
小海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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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行政處分無效的條件在法條上有名載(AP111)~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所以如果是我判斷的話
(B)行政處分若是違反.......會無效
我會想到AP111上面那條法條
馬上會覺得(B)怪怪的,AV的無效條件好像沒有跟法律保留無關~
這條還是要記清楚喔~ 表情


方塊小海綿 最在乎的好朋友是派大星 但 我的派大星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9-11-09 10:27 |
小海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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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難背~
順便分享一下我背這條的口訣好了~
看看對妳實不實用
如果背熟無效的條件
很好去刪類似的選擇題~
口訣:基證不犯俗轄其(技正不犯俗,下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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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塊小海綿 最在乎的好朋友是派大星 但 我的派大星呢?
獻花 x2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9-11-09 10:33 |
小海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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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有筆誤
不是跟跟法律保留無關
而是法條111中沒有法律保留這四個字~
不然 第六款就有關法律保留了~SORRY~嘿 應該寫清楚一點


方塊小海綿 最在乎的好朋友是派大星 但 我的派大星呢?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9-11-09 10:37 |
偉誠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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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tla 於 2009-11-08 20:4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行政處分,依法應予撤銷~~~


這個可能要稍微修正一下
違法的行政處分,是「得」撤銷(行政程序法117)
在未撤銷前,行政處分還是有效的 

下面是引用 小海綿 於 2009-11-09 10:27 發表的: 到引言文
我記得行政處分無效的條件在法條上有名載(AP111)~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所以如果是我判斷的話
(B)行政處分若是違反.......會無效
我會想到AP111上面那條法條
馬上會覺得(B)怪怪的,AV的無效條件好像沒有跟法律保留無關~
這條還是要記清楚喔~

這個海綿寶寶引用111條是對的
只有這七款情形會造成行政處分無效
(B)好像不是前六款的情形
但不排除會有111條第七款的可能

精確的說
行政處分若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可能」為無效或得撤銷
所以(B)是錯的

還有小海綿說
「AV」的無效條件好像沒有跟法律保留無關
請問啥是「AV」阿,這個好像是限制級版面的用語耶
我記的行政處分德文的簡寫應該是V.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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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知識從謙卑開始
謙卑的心反應在態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9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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