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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分享] 在台灣騎車 , 開車也夠久了,請教個簡單的問題!
問題一 > >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 > 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 > 問題二 > >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 > 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 >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 錯多少? > > 問題三 > >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 > 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 > 過,你時速五十, 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 > 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 > > >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 > 討論一下 > 提醒你 > 答案會讓你很...... > > > > > > > > > > ********************************************* > 免責申明: >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 > ,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 > >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 > > ================================================== > > >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 > 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 > 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 >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 > 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 > 安全! > 那行人呢? > 不好意思 > 生下來就會走路 > 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 > 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 > 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 > 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 > 相信你一定聽過 > 情.理.法 >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 >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 法你說的過去 > 不好意思 > 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 簡單說 > 就是"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 > > 第一個案例 >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 >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 > 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 > > 第二個案例 >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 > 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 第三例最慘 >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 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 > 皆須減速慢行 >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 > 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 本案之駕駛 > 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 因為未減速慢行 > 而造成人員死傷 > 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 > 明顯有重大缺失 >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 > 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 以上三案例 >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 將依肇事致人於死 > 吊銷駕駛執照 > > 寫到這 > 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 > 除非 >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 慢慢走 > 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 > 邊走邊講電話 >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 > 管他天橋 地下道 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 > > 你是行人 > 真的不要怕 >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 >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 > 車再多又怎樣 > 有人叭你 > 你就嗆他; 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 >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 > 怕什麼 > 我以前想不懂 >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 > 現在我全懂了 >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 >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 你開的是砂石車 > 第一下下去沒死 成植物人 >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 >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 > 倒車 給他死 >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 > 保險再來賠 > 我再貼幾百萬結案 >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 > > 我有我的家人 > 我的人生 > 你白目 > 我只好倒車....... > > > 簡單來說 >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 站在斑馬線上 > 等公車轉彎 > ;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 你贏定了 > 沒有一家敢不賠 >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 > 歡迎用力的轉 >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 警覺一下 > 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 附帶一提 >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 > 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 因為很簡單 > 你犯法在先 > 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 我何錯之有 > 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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