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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54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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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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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請教法緒一個問題
對人之強制手段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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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9-21 10:43 |
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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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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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是 拘提。
拘提在刑事訴訟法中也是對人強制處分的一種,被拘提人如果抗拒拘提,是可以用強制手段使其到場。
"拘提" 包括使用手銬拖拉其到場等等。經過傳喚、拘提的程序,仍然無法使被告到場應訊,憑這種事實是可以認定被告已經逃亡或藏匿,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來通緝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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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解惑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23 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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