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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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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關於訴願法第4條和58條管轄的問題
請教版上各位大大,關於訴願的管轄有點疑問~~

第4條是向直接上級機關提訴願
第58條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訴願

以上2條的意思是表示申請訴願可以向原處分機關提,也可以向直接上級提的意思嗎如果是的話
那如果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應向何機關起訴願
A鄉'鎮市公所
B縣市政府
C省政府
D中央主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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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15 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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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條可以套58條嗎?不然58條是要什麼情況使用呢?
->訴願是像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但是是由人民像原處份機關提起.再由原處犯機關移送
訴願管轄機關(上級機關)

同條第二項: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
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若收到訴願書的原處分機關認為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為妥.即可自行
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

另外,請問第7條的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指的到底是什麼呢?
例如內政部委託教育部做的行政處分
原委託機關是指內政部嗎?或其直接上級是指行政院嗎?
--->委託
不相隸屬的機關(原委託機關"內政部")->他機關(受委託機關教育部)---行政處分-->人民
1.該處分試是為原委託機關作成
2.救濟.訴願法7向原委託機關(內政部)其直接上級機關(行政院)提起訴願

另外第9條,最後為什麼不是向受委辦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訴願,而是受委辦機關之直接
上級機關提訴願呢??
-->.委辦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所以是向中央提出宿願

而第10條最後只有寫原委託機關,怎麼沒有寫或原委託或其直接上級機關呢??
一.因為他門相隸屬阿
二.上級將權限移轉給下級機關.所以下級機關是以自己的名義作處犯.

以圖示整理:
一.委任:(相隸屬)
原委任--(權限一部或全部)--->受委任---(行政處份)-->人民
1.行政處分以受委任機關名義
2.救濟:訴願法8向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機關(原委任機關)
提起訴願

二.委託:(不相隸屬)
原為托--(權限不移轉)--->受委託---(行政處分)-->人民
1.行政處分以委託機關之名義
2.救濟:訴願法7向原委託機關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三.委辦:(中央與地方)
原委辦(中央)--(權限移轉)--->受委辦---(行政處分)-->人民
1.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名義
2.救濟:訴願法9向受委辦(地方自治團體)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行
政院中央部會)提起訴願

三.行政委託
原委託機關--(權限移轉)--->首委託之人民或團體---(行政處分)-->人民
1.行政處分以首委託之人民或團體之名義(視為行政機關)
2.救濟:訴願法10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9-15 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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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主詳細的解答︿___︿
不過對於以下還是有疑惑呢~
我還是不了解它的立法原理丫

訴願法9向受委辦(地方自治團體)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行
政院中央部會)提起訴願-->這裏為什麼不像第7,改成可以像受委辦機關提起
訴願法10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這裏法條為什麼不能向原委託的直接上級提起

是跟有隸屬無隸屬和權限有無移轉有關嗎?這裏腦袋有點卡卡的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15 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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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願管轄機關.原處份之上級
二.訴願法第四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三.訴願法7向原委託機關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有兩種情形
1.原委託機關
行政院(原委託機關)->委託->考試院(視為行政院之處分)
-->比照同法第四條第8款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2.直接上級機關
教育部(原委託機關)->委託->外交部(視為教育部之處分)
-->比照同法第四條第七款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
,向主管院(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訴願法8向委任機關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1.直接上級機關
行政院(委任機關)->委任->教育部
-->比照同法第四條第七款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
,向主管院(行政院)提起訴願。
2.受委任機關
??--->委任--->行政院(受委任)
-->:學說認為此為立法錯誤應同訴願法9僅為直接上級機關救濟

五.訴願法9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內政部(委辦機關)->委辦->縣市
行政院(委辦機關)->委辦->直轄市
--->比照第四條第三款
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第四條第五款
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P.S:疑點.直轄市直接隸屬行政院.為何是向中央主管部、會
、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訴願法10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陸委會(原委託)->委託->海基會(視為行政機關)
經濟部(原委託)->委託->紡拓會(視為行政機關)
-->是為行政機關=原委託機關下級故向原委託機關提訴願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9-18 00:22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9-17 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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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版主整理出這麼詳細的資料,真的幫助很大~疑惑都全解了呢,相信這篇可以造福很多人吧 表情
真是太感動了 表情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18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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