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0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me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半年以下刑期 可易服社会劳动
半年以下刑期 可易服社会劳动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10veeisi5/*[url][/url] 更新日期:2009/09/01 02:55 李永盛/台北报导 中国时报【李永盛/台北报导】

代表刑事政策重大变革的易服社会劳动制度,今(一)日正式上路,未来判刑六个月以下的受刑人,可以经检察官同意后选择社会劳动,代替原本的坐牢或罚金。法务部合计,每年可有八亿到十五亿元的净效益。

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表示,社会劳动原则上以六小时折算一日,每天最长十二小时,最少一小时,若受刑人被判刑六个月,则要服一千零八十小时的社会劳动,但制度也有弹性,不一定每天参加,只要在一年内服完所有的劳动时数即可。

引用奇摩新闻20090901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9-01 12: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23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