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8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小嚴刑法問題6 公然侮辱罪
其實公然侮辱罪的適用範圍一向不甚清楚

其中又有內在名譽說  外在名譽說  及主觀感受說

以下有幾個案例大家認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1甲在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提問^^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8-28 01:52 |
Love_song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國考&法律
推文 x235 鮮花 x6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都不算XDD

哈哈哈...

不是曾經有1的狀況結果被.....起訴的嗎XD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8-28 01:57 |
vesperl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覺得都不成立耶!!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31 10:38 |
vincent08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甲在公共場所稱a為大嬸
"大嬸"一詞應該只是稱謂而已,很難構成侮辱吧,雖然之前有同樣的案件發生

2乙在msn中罵b白癡  當時b旁身旁還有他的兩個姊姊都看見
MSN上面的對話應該不構成"公然"之要件

3丙在無名中使用妳是外星人嗎?難道妳看不懂中文字嗎?等疑問語氣
沒有特定人

4丁向丙說請您回家的路上要小心點路上的車很多
一般日常生活的用語,不過如果是討債公司的人說出來的,會不會有恐嚇的可能

5戊不知某聊天軟體不特定的人可以使用隱藏方式虧視 而以為在聊天中只有其與c在場 而罵c沒知識
跟MSN不大一樣的是,該軟體是可以供不特定人窺視,構成公然之要件;
"沒知識"是否構成侮辱,有疑義,縱使構成侮辱,但行為人並無認知,故不該當故意之要件
而本罪亦無處罰過失,故不該當本罪

故以上述之均不該當公然侮辱罪


不過,至於大大所說的內在名譽說、外在名譽說及主觀感受說
對此不是很了解,可否說明一下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01 21:58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文自保成法政

甘添貴老師,將名譽的內涵區分成三部分:
(一)內在名譽:此為人格價值之本質,人性尊嚴之核心,為一個人真實之人格價值,獨立於自己或他人評價之外,為客觀存在的內部價值。此種價值屬於絕對價值,完全不受外界影響。
(二)外在名譽:此為社會對於一個人之人格價值所為之評價。
(三)感情名譽:此為一個人對於社會就其人格價值所為評價之主觀感受或反應。
而認公然侮辱罪所保護的是個人的感情名譽,誹謗罪則係保護外在名譽。至於內在名譽由於是個人對於自己的評價,因此無論如何都不會被侵害,也無保護之必要。從而只要行為人傳述足以造成事實上存在的社會評價造成危險,即成立誹謗罪。

然而亦有不同見解認為,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內在名譽,因此即使嬰兒並沒有所謂的名譽感受,但對於嬰兒辱罵,如使他人認為此等辱罵已侵害嬰兒的名譽,那麼仍構成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說,公然侮辱罪的處罰規定,乃是要求每一個人都應該對其他人的人格尊嚴,給予最基本的尊重。這種人格尊嚴,也是每一個人所固有的「內在名譽」。不僅成年人,即使是孩童、精神病患、智障者,也都應該享有這種與生俱來的最基本的人格價值。(王皇玉,2004。)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2 00:43 |
njiok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最後都要看法官怎麼判吧.......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9-02 10:16 |
zoo37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甲在公共場所稱a為大嬸
2乙在msn中罵b白癡  當時b旁身旁還有他的兩個姊姊都看見3丙在無名中使用妳是外星人嗎?難道妳看不懂中文字嗎?等疑問語氣
4丁向丙說請您回家的路上要小心點路上的車很多
5戊不知某聊天軟體不特定的人可以使用隱藏方式虧視 而以為在聊天中只有其與c在場 而罵c沒知識
公然:乃三人以上不特定場所稱謂吧!
其所列之狀況個人見解均不成立公然污辱之要件。

引用發表文下列可知:內在名譽、外在名譽、感情名譽或不同見解,只要自己論述有理,應可拿到不錯分數!自由心證吧!

輸入引言 洪灋 於 2009-09-02 00:43 發表的 :
文自保成法政

甘添貴老師,將名譽的內涵區分成三部分:
(一)內在名譽:此為人格價值之本質,人性尊嚴之核心,為一個人真實之人格價值,獨立於自己或他人評價之外,為客觀存在的內部價值。此種價值屬於絕對價值,完全不受外界影響。
(二)外在名譽:此為社會對於一個人之人格價值所為之評價。
(三)感情名譽:此為一個人對於社會就其人格價值所為評價之主觀感受或反應。
而認公然侮辱罪所保護的是個人的感情名譽,誹謗罪則係保護外在名譽。至於內在名譽由於是個人對於自己的評價,因此無論如何都不會被侵害,也無保護之必要。從而只要行為人傳述足以造成事實上存在的社會評價造成危險,即成立誹謗罪。

然而亦有不同見解認為,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內在名譽,因此即使嬰兒並沒有所謂的名譽感受,但對於嬰兒辱罵,如使他人認為此等辱罵已侵害嬰兒的名譽,那麼仍構成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說,公然侮辱罪的處罰規定,乃是要求每一個人都應該對其他人的人格尊嚴,給予最基本的尊重。這種人格尊嚴,也是每一個人所固有的「內在名譽」。不僅成年人,即使是孩童、精神病患、智障者,也都應該享有這種與生俱來的最基本的人格價值。(王皇玉,2004。)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2 11:5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68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