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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0818
2009-09-01 21:58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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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在公共場所稱a為大嬸
"大嬸"一詞應該只是稱謂而已,很難構成侮辱吧,雖然之前有同樣的案件發生 2乙在msn中罵b白癡 當時b旁身旁還有他的兩個姊姊都看見 MSN上面的對話應該不構成"公然"之要件 3丙在無名中使用妳是外星人嗎?難道妳看不懂中文字嗎?等疑問語氣 沒有特定人 4丁向丙說請您回家的路上要小心點路上的車很多 一般日常生活的用語,不過如果是討債公司的人說出來的,會不會有恐嚇的可能 5戊不知某聊天軟體不特定的人可以使用隱藏方式虧視 而以為在聊天中只有其與c在場 而罵c沒知識 跟MSN不大一樣的是,該軟體是可以供不特定人窺視,構成公然之要件; "沒知識"是否構成侮辱,有疑義,縱使構成侮辱,但行為人並無認知,故不該當故意之要件 而本罪亦無處罰過失,故不該當本罪 故以上述之均不該當公然侮辱罪 不過,至於大大所說的內在名譽說、外在名譽說及主觀感受說 對此不是很了解,可否說明一下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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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灋
2009-09-02 00:43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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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自保成法政
甘添貴老師,將名譽的內涵區分成三部分: (一)內在名譽:此為人格價值之本質,人性尊嚴之核心,為一個人真實之人格價值,獨立於自己或他人評價之外,為客觀存在的內部價值。此種價值屬於絕對價值,完全不受外界影響。 (二)外在名譽:此為社會對於一個人之人格價值所為之評價。 (三)感情名譽:此為一個人對於社會就其人格價值所為評價之主觀感受或反應。 而認公然侮辱罪所保護的是個人的感情名譽,誹謗罪則係保護外在名譽。至於內在名譽由於是個人對於自己的評價,因此無論如何都不會被侵害,也無保護之必要。從而只要行為人傳述足以造成事實上存在的社會評價造成危險,即成立誹謗罪。 然而亦有不同見解認為,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內在名譽,因此即使嬰兒並沒有所謂的名譽感受,但對於嬰兒辱罵,如使他人認為此等辱罵已侵害嬰兒的名譽,那麼仍構成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說,公然侮辱罪的處罰規定,乃是要求每一個人都應該對其他人的人格尊嚴,給予最基本的尊重。這種人格尊嚴,也是每一個人所固有的「內在名譽」。不僅成年人,即使是孩童、精神病患、智障者,也都應該享有這種與生俱來的最基本的人格價值。(王皇玉,2004。)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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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379
2009-09-02 11:56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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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在公共場所稱a為大嬸
2乙在msn中罵b白癡 當時b旁身旁還有他的兩個姊姊都看見3丙在無名中使用妳是外星人嗎?難道妳看不懂中文字嗎?等疑問語氣 4丁向丙說請您回家的路上要小心點路上的車很多 5戊不知某聊天軟體不特定的人可以使用隱藏方式虧視 而以為在聊天中只有其與c在場 而罵c沒知識 公然:乃三人以上不特定場所稱謂吧! 其所列之狀況個人見解均不成立公然污辱之要件。 引用發表文下列可知:內在名譽、外在名譽、感情名譽或不同見解,只要自己論述有理,應可拿到不錯分數!自由心證吧! 輸入引言 洪灋 於 2009-09-02 00:43 發表的 : 文自保成法政 甘添貴老師,將名譽的內涵區分成三部分: (一)內在名譽:此為人格價值之本質,人性尊嚴之核心,為一個人真實之人格價值,獨立於自己或他人評價之外,為客觀存在的內部價值。此種價值屬於絕對價值,完全不受外界影響。 (二)外在名譽:此為社會對於一個人之人格價值所為之評價。 (三)感情名譽:此為一個人對於社會就其人格價值所為評價之主觀感受或反應。 而認公然侮辱罪所保護的是個人的感情名譽,誹謗罪則係保護外在名譽。至於內在名譽由於是個人對於自己的評價,因此無論如何都不會被侵害,也無保護之必要。從而只要行為人傳述足以造成事實上存在的社會評價造成危險,即成立誹謗罪。 然而亦有不同見解認為,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內在名譽,因此即使嬰兒並沒有所謂的名譽感受,但對於嬰兒辱罵,如使他人認為此等辱罵已侵害嬰兒的名譽,那麼仍構成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說,公然侮辱罪的處罰規定,乃是要求每一個人都應該對其他人的人格尊嚴,給予最基本的尊重。這種人格尊嚴,也是每一個人所固有的「內在名譽」。不僅成年人,即使是孩童、精神病患、智障者,也都應該享有這種與生俱來的最基本的人格價值。(王皇玉,2004。)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