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9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owfutur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稅法]95會計師
1.營利事業本年12 月31 日有關帳戶餘額如下:應收票據6,712,660 元、應收帳款4,073,640 元、
備抵呆帳148,250 元,則該營利事業本年度結算申報時應列報其他收入金額為何?
A  40,387 元
B 100,000 元
C 107,863 元
D 148,250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協助分科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25 06:58 |
ushine980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於 2009-08-25 06:58 發表的 [稅法]95會計師: 到引言文

2.下列何者非屬於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之獎勵?
A可列報較高的交際費
B公司組織前5 年核定虧損可在本年所得額中扣除
C計算未分配盈餘之課稅所得額以申報數為準
D稅捐稽徵機關僅能作書面審核,不作調帳查核

ANS:CD


1.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者,得享受所得稅法對使用藍色申報書者所規定之各項獎勵,包括所得稅法第37條交際應酬費用限額之優惠規定、所得稅法第39條前10年虧損扣除之優惠規定及所得稅法第16條盈虧互抵之優惠規定,暨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4項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所稱稅後純益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之優惠規定。
(所得稅法第16條、第37條、第39條、第66條之9、第102條)
2.依所得稅法第8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30條1.3項=>稽徵機關均能調帳查核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8-25 20:27 |
ushine980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於 2009-08-25 06:58 發表的 [稅法]95會計師: 到引言文
1.營利事業本年12 月31 日有關帳戶餘額如下:應收票據6,712,660 元、應收帳款4,073,640 元、
備抵呆帳148,250 元,則該營利事業本年度結算申報時應列報其他收入金額為何?
A  40,387 元
B 100,000 元
C 107,863 元
D 148,250 元

ANS:A
該營利事業本年度結算申報時應列報其他收入??WHY?法條哪規定?


(應收票據6,712,660 應收帳款4,073,640)*1%=呆帳費用限額107,863

限額內迴轉至其他收入=148,250-107,863=40,387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8-25 20:40 |
ushine980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於 2009-08-25 06:58 發表的 [稅法]95會計師: 到引言文

3.下列何者應課徵營業稅?
A眼科診所銷售眼鏡
B律師之訴訟費
C著作人銷售自行出版之書籍
D寵物醫院之開刀費

ANS:C
那A不行嗎?



[/td][/tr][/table]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8-25 21: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3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