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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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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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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分別共有和區分所有?
關於其條文適用有點分不清楚~
1.分別共有:
乃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共享其所有權之謂也。此種共有為共有之常態,故亦稱「通常共有」。我民法
第八百十七條逕稱為「共有」,其權利人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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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8-24 16:31 |
凡思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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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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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瞭解: 表情

1.分別共有也可以用在建築物,如甲乙合資購買廠房。

2.分別共有,分,應有部分與共用物,

區別所有,則,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

兩者概念雷同,不同在於區別所有僅適用於建築物,且是構造上及使用上得區分為數部分,

由數人各有專有部分,並就共有部分比例享有所有權。

3.簡單記法,就是區分所有就是針對公寓大廈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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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人生不怕敗,只怕殘。

讀書不是為了受罪,而是為了更好的活著。

讀書苦,貧窮更苦。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08-24 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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