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励志、语录..
-最近浏览-
人生最重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励志、语录..
-最近浏览-
人生最重要..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25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之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2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ygg9999
级别:
帐号封锁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25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之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25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之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送达者,得留置送达
(b)邮务送达以法院将文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28 00:08 |
ss20081102
级别:
路人甲
x3
x27
分享:
▲
▼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之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送达者,得留置送达
民诉139条有明文
(b)邮务送达以法院将文件交付邮政机关之时间为送达时
民诉133条:当事人或代理人经指定送达代收人向受诉法院陈明者,应向该代收人为送达。
说白一点
等于:邮务
将文件送到当事人家里,可能他不在家,由他的代理人伐收,
邮务应向他代理人表示已为他送来了
!
(c)邮差在应送达处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得将文件交付邻居代为收受以为送达
民诉137条:送达于住居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者,得将文书付与有辨别能力之同居人or受雇人。这叫补充送达!
(d)对于在监所人为送达者,得将文书交付其家属以为送达
民诉130条应嘱托该监所首长为之
Ans:(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送达者,得留置送达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x
1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9-07-28 09:02 |
yygg9999
级别:
帐号封锁
x0
x0
分享:
▲
▼
ss20081102
感恩
x
0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28 16:27 |
vito1234
级别:
小人物
x0
x75
分享:
▲
▼
A选项是依民诉第1139条的规定
B选项在新法已经删除了
C选项邻居是不可以代为收受,除80民听1字第0621号公寓大厦管理人可以代为收送,需签名或盖章,宜并盖用大厦公寓管理,以明示其身分
D选项是依照民诉第130条应嘱托该监所首长.
x
0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7-28 16:51 |
yygg6666
级别:
帐号封锁
x0
x4
分享:
▲
查过
没有删除民诉
第 133 条
请问
输入引言
vito1234 如何认为已经删除?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28 18:4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5.9756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