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6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rylgobby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刑法]的问题
依九十四年新修正的刑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大丽丝) | 理由: 从新从轻原则,是94年修正前刑法第二条所采的原则,你又记成旧法规定了!


身为一道彩虹,雨过了就该闪亮整片天空
让我深爱的你感到光荣
身为一道彩虹,尽全力也要换你一段笑容
够了 我爱你 不必人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06-11 23:05 |
foolopt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下是我个人的浅见..

我想您疑惑的地方在于『 从新 』或『 从旧 』

假设:民国97年1月,甲犯通奸罪...(行为时之法律)

      但民国97年2月,刑法修法通奸罪不罚 ( 行为后法有变更者 )

若法官于民国97年3月审理此案,要使用旧法或新法??

以字面上的解释 『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 』

所以是 『 从旧 』

至于但书 『 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

即法官审理时,得审斟修法后,对行为人较有利的法律

所以是 『 从轻 』

希望有帮助到你^^"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大丽丝) | 理由: 谢谢解答!


不要让别人的猜疑,阻碍了你追求梦想的决心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12 00:05 |
empay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上述说法很正确可能 对于只考选择的考生会较吃力一点,

我用同一个假设,我试着说的较简单一点~~


假设:民国97年1月,甲犯通奸罪...(行为时之法律)

    但民国97年2月,刑法修法通奸罪不罚 ( 行为后法有变更者 )

1、第   1   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所以,97年1月犯了通奸~以行为时来处罚!

2、
若法官于民国97年3月审理此案,
依第   2   条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
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对被告最宽松的对待)

所以在三月时因为刑法有变,变的刑度较轻,所以「为了最有利被告」就用三月的法来办他~此为从轻~!

审查要点~


依九十四年新修正的刑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原则从旧(行为时法);

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例外从新(轻)」因为后法刑度轻于前法~

希望这样说明会较好懂一点~


[ 此文章被empay在2009-06-12 13:3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大丽丝)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12 13: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1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