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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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erylgobby
2009-06-11 23:05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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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九十四年新修正的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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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oolopt18
2009-06-12 00:05
1樓
  
以下是我個人的淺見..

我想您疑惑的地方在於『 從新 』或『 從舊 』

假設:民國97年1月,甲犯通姦罪...(行為時之法律)

      但民國97年2月,刑法修法通姦罪不罰 ( 行為後法有變更者 )

若法官於民國97年3月審理此案,要使用舊法或新法??

以字面上的解釋 『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所以是 『 從舊 』

至於但書 『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

即法官審理時,得審斟修法後,對行為人較有利的法律

所以是 『 從輕 』

希望有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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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empay
2009-06-12 13:28
2樓
  
上述說法很正確可能 對於只考選擇的考生會較吃力一點,

我用同一個假設,我試著說的較簡單一點~~


假設:民國97年1月,甲犯通姦罪...(行為時之法律)

    但民國97年2月,刑法修法通姦罪不罰 ( 行為後法有變更者 )

1、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所以,97年1月犯了通姦~以行為時來處罰!

2、
若法官於民國97年3月審理此案,
依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對被告最寬鬆的對待)

所以在三月時因為刑法有變,變的刑度較輕,所以「為了最有利被告」就用三月的法來辦他~此為從輕~!

審查要點~


依九十四年新修正的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原則從舊(行為時法);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例外從新(輕)」因為後法刑度輕於前法~

希望這樣說明會較好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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