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繼承登記相關資訊見如下:
(一)依民法1140條規定,你們二姊妹對於阿公的遺產,本來就可以代位繼承,所以你們之所以可以繼承阿公
的遺產,是法律的規定。與叔叔說「因為我親生爸爸生前和他很好,他幫我和我妹保留我爸的那一份」,
完全沒有關聯。
(二)繼承登記依規定,除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可由繼承人中之一人辦理外,必須全體繼承人都會同申請。
會同申請又分兩種情形:
1依法定應繼分登記:只須於相關書類蓋普通章即可。
2分割繼承(通常不依法定應繼分登記):須於相關書類蓋印鑑章並檢附印鑑證明,以確認當事人之真
意。
所以在土地登記實務上,除本人親自到場者外,須附印鑑證明之登記,通常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影響很
大的登記,所以交付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時,應考慮清楚。
(三)依個人經驗判斷,本案你的長輩們的意思即依分割繼承之方式辦理繼承登記。
用這個方式其實是相當不錯的繼承方式,相關資訊請參考以下討論: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95872 (四)個人代辦分割繼承之程序,都先依主事者之意思作成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後,交由繼承人一一
審閱無誤後蓋印鑑章,必要時向其解釋遺產分割之法律效果或對繼承人權利義務之影響。這樣可以避免日
後因分割遺產而產生紛紛。
(五)依樓主之說明,長輩們似乎不是採取上述之方式,亦即只要求繼承人把印鑑章及印鑑證明交出來,然後
聽由長輩們處理遺產。等到繼承登記辦理好了,你們才知道自己分到多少財產,到時候因為對方是長輩
,如果你們有異議,又會被長輩們說你們這些不孝子孫,只會爭遺產等等的,所以只好選擇忍氣吞聲。
(六)想要知道阿公有多少遺產,可以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阿公及父親的除戶戶籍謄本,然後向任何一國稅局
申請阿公的遺產總歸戶清冊,阿公有多少不動產,一清二楚。
結論:對長輩的要求,你可以選擇下面幾種方式回應
一、基於親情和諧,也相信長輩,所以完全配合辦理,分多少遺產都無所謂!
二、主張你們法律上應有的權利,即了解阿公的遺產後,要求主事者先把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
寫好並詳細閱讀後,認為沒有問題,再給印鑑證明,並當場於相關書類蓋印鑑章,蓋完印鑑章收回,日
後若須補印也是一樣。
三、如果長輩和你們無法達成遺產分割的協議,只要不交出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是無法辦理分割登記的,否
則就有偽造文書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