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继承登记相关资讯见如下:
(一)依民法1140条规定,你们二姊妹对于阿公的遗产,本来就可以代位继承,所以你们之所以可以继承阿公
的遗产,是法律的规定。与叔叔说「因为我亲生爸爸生前和他很好,他帮我和我妹保留我爸的那一份」,
完全没有关联。
(二)继承登记依规定,除办理公同共有登记,可由继承人中之一人办理外,必须全体继承人都会同申请。
会同申请又分两种情形:
1依法定应继分登记:只须于相关书类盖普通章即可。
2分割继承(通常不依法定应继分登记):须于相关书类盖印鉴章并检附印鉴证明,以确认当事人之真
意。
所以在土地登记实务上,除本人亲自到场者外,须附印鉴证明之登记,通常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很
大的登记,所以交付印鉴证明及印鉴章时,应考虑清楚。
(三)依个人经验判断,本案你的长辈们的意思即依分割继承之方式办理继承登记。
用这个方式其实是相当不错的继承方式,相关资讯请参考以下讨论: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95872 (四)个人代办分割继承之程序,都先依主事者之意思作成继承系统表及遗产分割协议书后,交由继承人一一
审阅无误后盖印鉴章,必要时向其解释遗产分割之法律效果或对继承人权利义务之影响。这样可以避免日
后因分割遗产而产生纷纷。
(五)依楼主之说明,长辈们似乎不是采取上述之方式,亦即只要求继承人把印鉴章及印鉴证明交出来,然后
听由长辈们处理遗产。等到继承登记办理好了,你们才知道自己分到多少财产,到时候因为对方是长辈
,如果你们有异议,又会被长辈们说你们这些不孝子孙,只会争遗产等等的,所以只好选择忍气吞声。
(六)想要知道阿公有多少遗产,可以先向户政事务所申请阿公及父亲的除户户籍誊本,然后向任何一国税局
申请阿公的遗产总归户清册,阿公有多少不动产,一清二楚。
结论:对长辈的要求,你可以选择下面几种方式回应
一、基于亲情和谐,也相信长辈,所以完全配合办理,分多少遗产都无所谓!
二、主张你们法律上应有的权利,即了解阿公的遗产后,要求主事者先把继承系统表及遗产分割协议书内容
写好并详细阅读后,认为没有问题,再给印鉴证明,并当场于相关书类盖印鉴章,盖完印鉴章收回,日
后若须补印也是一样。
三、如果长辈和你们无法达成遗产分割的协议,只要不交出印鉴证明及印鉴章,是无法办理分割登记的,否
则就有伪造文书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