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87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mcarp9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发表] 98年5月22日继承法部分条文三读通过!!
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法务部的网站,有需要者,请自行查阅!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分享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4 03:10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恩,正在等公布的法条!
十分感谢分享 表情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4 03:22 |
苙稘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背不完的法丫..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4 14:32 |
lateba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嘿
法律一直改
都看不完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04 21:57 |
peddy11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鲜花 x70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告知.
没想到这么快就通过了


~~~变是唯一不变的真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05 01:17 |
阿忙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样对有些父母不负责任
只留一堆债务给没能力偿还的小孩是一大福音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05 08:58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预告修法:
真正的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全面修正)
正由法务部研拟中
这几次修正都只算是小修 表情


奉劝各位考生们赶紧努力读书
尽早考上
要不然很多待修的法律案等着你呢 表情


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5 09:15 |
angushua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如果通过后
何时会实施阿?
等总统公布吗
没有缓冲期喔?
会不会在考试前通过且施行?

又一堆问号
新法要背
旧法也要背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加拿大Rogers | Posted:2009-06-05 17:35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总统业于98年6月10日公布
总统公布之条文请参考: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806454&page=1#p5717831


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10 17: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5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