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6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mcarp9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發表] 98年5月22日繼承法部分條文三讀通過!!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法務部的網站,有需要者,請自行查閱!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分享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04 03:10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恩,正在等公布的法條!
十分感謝分享 表情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04 03:22 |
苙稘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背不完的法丫..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04 14:32 |
lateba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分享嘿
法律一直改
都看不完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04 21:57 |
peddy116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鮮花 x70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告知.
沒想到這麼快就通過了


~~~變是唯一不變的真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05 01:17 |
阿忙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樣對有些父母不負責任
只留一堆債務給沒能力償還的小孩是一大福音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05 08:58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預告修法:
真正的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全面修正)
正由法務部研擬中
這幾次修正都只算是小修 表情


奉勸各位考生們趕緊努力讀書
儘早考上
要不然很多待修的法律案等著你呢 表情


感恩惜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05 09:15 |
angushua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問如果通過後
何時會實施阿?
等總統公布嗎
沒有緩衝期喔?
會不會在考試前通過且施行?

又一堆問號
新法要背
舊法也要背


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加拿大Rogers | Posted:2009-06-05 17:35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總統業於98年6月10日公布
總統公布之條文請參考: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806454&page=1#p5717831


感恩惜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0 17: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5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