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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6-02 11:4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宋楚瑜當新聞局長:妳不脫,沒人會拍妳的
妳很氣
沒錯
問題是妳證據足夠了嗎?
衣服不一定有指紋的(有也不一定夠當證據)
證人呢?誰敢出來作證(跟妳一樣,一定被老板踢出去)
如果官司打一年
妳失業一年可以嗎?
萬一證據不足--敗訴?
打贏?得到什麼?
全部想一想
實務上我還沒看到按摩店的小姐告客戶毛手毛腳(也許我孤陋寡聞吧)
台中市很多女人按摩店~~


我沒有脫...
我也大概了解版主的意思了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6-03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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