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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網路上的侵權?!
如果我把一個人的照片很多張,非18X(他有設密碼,被我破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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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19 01:49 |
d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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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給猜密碼這不算違法
也不算你用其他程式去破解的
但是你PO上網本人看見請你把她照片下架
那你就要把她下架
如果沒跟你說
而直接告是告不成的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winkor) | 理由: 所言大致無誤



一個開朗的笑容,可以融化沈重的臉龐。
一句安慰的話語,可以鼓舞喪氣的心情。
一份真摰的情誼,可以豐富平凡的人生。


種蘭不種艾 蘭生艾亦生 根荄相交長 莖葉相附榮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9 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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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相關規定: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加重其刑)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第 363 條 (告訴乃論)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表情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20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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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20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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