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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请帮忙一下,谢谢!
冒用他人姓名或本无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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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1 08:26 |
finalo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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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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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冒用他人姓名或本无其人而捏造姓名提起诉讼者,究系无当事人诉讼能力?或当事人不适格?

您的问题很笼统,不过仍试着分析如下:

1、诉讼能力是指 有无独立为诉讼行为之资格、能力,通常与行为能力有关,也就是与行为能力有关,通常只要是成年人都具有诉讼能力。
  因此只要被冒名之人不具行为能力,即不具诉讼能力。

2、当事人适格
  是指基于特定法律关系,最适合打诉讼之人。
  例如,甲出租房屋给乙,届期乙拒不返还,
  此时甲的好友A鸡婆的以自己名义向乙请求返还租赁物给甲,
  因为A非该特定租赁关系最直接之利害关系人(而是甲与乙),
  故A不具当事人适格。

  依题示,若冒他人名义为诉讼,
  A.若被冒名者非最直接之利害关系人,
    可能会被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其诉,
  B.若被冒名者是最直接之利害关系人,
    相对人亦可于诉讼中向法院抗辩,若法院查明后,
    发现冒名之人与被冒名之人并不存在有诉讼代理关系的话,
    该诉讼亦会被法院驳回。


以上答案,请您参酌 表情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05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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