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6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多云][睡着] alxxxsy的故事第一集

「会员要求」这是个通知是「唬烂」的!!
查也不查,看也不看就因为「荣誉会员」的始作甬而判定!
实在令人感到作恶!
自认为法律需经验的alxxxsy ,根本就是屁话一堆!
「法律是经验」这句话是哪一个教授教的!
还是他自已发明!
那这篇论文一定不及格!
「法律是经验」会打出这句话的一定是不懂法律的人所说的!
才会有如此令人可笑的见解
难怪alxxxsy的见解老是那么有「经验」!
是被笑的经验吧!
都已经不懂法律,竟然还有更比「不懂法律」的非「法律用语」出现
还大喇喇的公众于世!
也许是这版没有专业人员给他「纠正」
才让alxxxsy「自以为」见解正确,而高傲于本版
这就是该版的「荣誉会员」
什么是「荣誉」!看来有待「检验」
唉~~alxxxsy,等着看吧,会有更多志士挺身而出来把你这个「假面具」拆下来
一直帮人作错误的解答,就是alxxxsy!
继续戴吧! alxxxsy,「嚣张没有落迫的久」
一直认为「法律是经验」alxxxsy,就一直认为下去,记得!就一直认为下去喔!
记得!就一直认为下去喔! 记得!就一直认为下去喔!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1 02:35 |

首页  发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31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