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55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哈啦] 奇怪的新闻!谁是"领到被害家属补偿金"的人呢?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u20090330193815

案里的"被害家属"是谁阿? 死者的小孩不算吗?
此案里,谁领了被害家属补偿金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30 21:29 |
tuberos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2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为父亲杀害母亲,所以小孩、母亲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是被害家属
但因为父亲死了,无从向他本人追讨,
而小孩继承父亲的财产(财产以及债务),小孩又未成年,当然要找法定代理人,
又找上了母亲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
如果当初父亲去世时,办理抛弃继承或是限定继承,就不会被不知变通的法官搞那么久了

不过新闻没写清楚,当初这一百多万的被害补偿金是由谁给的?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双手握无限
刹那即永恒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30 23:16 |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鲜花 x46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可以办理抛弃继承
但是有时限
看到最后好像是付钱和接受被害赔偿的是同一对象
也就是原本要接受赔偿,却因为孙子未成年又没抛弃继承而变成自己要给自己表情
什么"表情 "
XD~ 


[ 此文章被琬在2009-03-31 00:07重新编辑 ]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31 00:02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tuberose 于 2009-03-30 23:1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因为父亲杀害母亲,所以小孩、母亲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是被害家属
但因为父亲死了,无从向他本人追讨,
而小孩继承父亲的财产(财产以及债务),小孩又未成年,当然要找法定代理人,
又找上了母亲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
如果当初父亲去世时,办理抛弃继承或是限定继承,就不会被不知变通的法官搞那么久了

不过新闻没写清楚,当初这一百多万的被害补偿金是由谁给的?
虽然新闻强调是"司法单位 不之变通",但我想这应该跟"谁领了补偿金"有关.

"受害补偿金"应该只是"政府"先行代垫,再向"加害人"索取,它并非政府出的救济金,不是吗?
如果是这样,司法单位当然要索回这笔钱.
当时领补偿金的人有没有退回才是关键吧?
受害人家属也是加害人家属,他们是自家残杀,当初根本就不应该发放受害者补偿金"吧?

一头雾水,请专家们给我们指导指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31 08:27 |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鲜花 x46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09-03-31 08:2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虽然新闻强调是"司法单位 不之变通",但我想这应该跟"谁领了补偿金"有关.

"受害补偿金"应该只是"政府"先行代垫,再向"加害人"索取,它并非政府出的救济金,不是吗?
如果是这样,司法单位当然要索回这笔钱.
当时领补偿金的人有没有退回才是关键吧?
受害人家属也是加害人家属,他们是自家残杀,当初根本就不应该发放受害者补偿金"吧?

一头雾水,请专家们给我们指导指导.

表情 公家机构总是不知变通,一切按程序来滴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31 10:12 |
a8698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4 鲜花 x130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3-31 10: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公家机构总是不知变通,一切按程序来滴
说的好啊

和公务员的人生活会很无趣吧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31 10:47 |
tuberos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2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09-03-31 08:2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虽然新闻强调是"司法单位 不之变通",但我想这应该跟"谁领了补偿金"有关.

"受害补偿金"应该只是"政府"先行代垫,再向"加害人"索取,它并非政府出的救济金,不是吗?
如果是这样,司法单位当然要索回这笔钱.
当时领补偿金的人有没有退回才是关键吧?
受害人家属也是加害人家属,他们是自家残杀,当初根本就不应该发放受害者补偿金"吧?

一头雾水,请专家们给我们指导指导.

如果是政府先代垫,那当然要讨回来
没错,其实当初本来不发放才对
而是由社会局或福利机构发放救济金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双手握无限
刹那即永恒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2 13:00 |
saintai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3-31 10: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公家机构总是不知变通,一切按程序来滴

公家机构公务员能变通吗 ?
到时,变成不依法办理。被法办,要找谁?
公务员也是人也要保护自已。
除了最上面的最最最高层不依法办事,没人办得了他以外。
小公务员当然要「依法办理」。
保护自已家小呀。
别说风凉话。

好,我道歉删去这句话。


[ 此文章被saintai在2009-04-02 13:49重新编辑 ]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13:30 |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鲜花 x46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saintai 于 2009-04-02 13:3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公家机构公务员能变通吗 ?
到时,变成不依法办理。被法办,要找谁?
公务员也是人也要保护自已。
除了最上面的最最最高层不依法办事,没人办得了他以外。
小公务员当然要「依法办理」。
保护自已家小呀。
别说风凉话。

好,我道歉删去这句话。

表情你思考有时似乎有点太直了
我当店员一些状况也都是照程序来的
不然出差错倒楣的是我表情
所以我当然了解其中的为难表情
也才说那样的话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4-02 19: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9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