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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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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前科的人不能考 公職考試,當公務人員嗎?
那 有繳過 交通違規罰單的.....
算是 前科的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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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3 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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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大白熊 於 2009-03-13 13:37 發表的 有前科的人不能考 公職考試,當公務人員嗎?: 到引言文
那 有繳過 交通違規罰單的.....表情
算是 前科的一種嗎?

我想考警察特考 ,當警察~~~ 


當然可以阿
交通罰單
是行政罰
不算前科吧
前科是指犯刑法的才會有記錄囉

不然...誰沒闖過紅燈
那大家都不能考了表情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3 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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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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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標題的問題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
(配) 任用為公務人員。

所謂的有前科,你要注意第1.第2.第3款的規定
但這是比較寬的規定,只要不發生上列事項,都可以參加考試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下列事項,即使可以參加考試,也被綠取了,依法還是不能被任用的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前科部分,注意第3.4.5.7款的規定
上面是一般公務人員適用的,如果是警察人員,要參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的規定

第六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三、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四、曾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百五十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中。
六、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
於任警察官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任用。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俸給及依第六條第一項查核結果之處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辦理。

上列第三、四款可以參考
(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常業竊盜、放火、性侵害、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或槍砲彈藥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三、經列入輔導或感訓處分執行完畢之流氓。
(2)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3)第四款後段修正施行前第267條指的是常業賭博罪、第350條是常業贓物罪
 
剪剪貼貼了這麼多,結論就是你是絕最沒問題底
考上了用人機關也可以用你
加油 


[ 此文章被490550620在2009-03-15 10:02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3-15 09:48 |
大白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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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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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恩.....那我可以盡全力準備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9 20:34 |
準國考生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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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被褫奪公權的~才會有這問題喔!

沒繳罰單~最嚴重的就是罰金加倍+不能出國~"~!




改變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氣??

答案是.....無解!!!

但是,改變他人的一生~卻只需要一瞬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9-03-21 00:29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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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準國考生 於 2009-03-21 00:2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應該是被褫奪公權的~才會有這問題喔!

沒繳罰單~最嚴重的就是罰金加倍+不能出國~"~!

會被限制出境的話,通常是罰單被送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因為積欠的金額較高(大於新台幣十萬元),加上最近幾年有出入境的紀錄,就有可能被限制出境,逼你繳納罰單。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30 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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