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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次四等法学序论选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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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hungjen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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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这次四等法学序论选择..急
拜托大大帮我解题..
我是考关务四等的..
赶着寄疑问处:
34题
甲于遗嘱中载明将其房屋赠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则该屋应如何处理?
A 由乙之继承人继承 B 由甲之继承人继承
C 由甲乙之继承人共同继承 D 甲乙之继承人均不得继承
正解 B
但为何"豈料乙先甲而亡"
甲未死 由甲之继承人继承?
我填D
32 下列有关公务员执行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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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3-12 17:55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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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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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都没错耶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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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2 19:01 |
wuchungjen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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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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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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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3-12 19:04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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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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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民1201
Q2 刑134
Q3 题目是问何者错误,您要不要在想想!是不是看错题目了。
(详请参阅民法、劳基法相关条文)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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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2 19:05 |
yinyin75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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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题可参阅刑法163第2项喔!
刑163
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脱逃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致前项之人脱逃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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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2 19:27 |
wuchungjen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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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大大的热情解说:
[ 此文章被wuchungjen在2009-03-14 01:3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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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3-12 21:24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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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甲于遗嘱中载明将其房屋赠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
于阅读文义后,我们可以有以下的了解:
甲在立遗嘱时(未死),表明死后遗赠房屋于好友乙(未死),
但在甲停止呼吸前,乙却先死了(甲善意不知情),
甲仍继续完成其遗嘱,然后死亡。
惟其遗嘱载明遗赠乙之项目,因民法1201条不生效力。
甲死亡,遗嘱所载不生效,该屋归甲之继承人当然继承。
我想你的疑问应该是认为题意不清,只说乙先死,没有讲明甲到底有没有死。
但我的看法是题目应该不会这么玩文字游戏,既然选项中皆提到继承两字,
题目中有没有明白叙述甲存殁与否,已不是问题所在。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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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2 21:49 |
pcyuan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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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都正确耶...
可能大大有所误解了!!
其他二题, 都有大大回答了~~
拙见补充34题:
题目是写载明在"遗嘱"上.....
故甲立遗嘱, 等甲死亡时, 遗嘱才发生效力!!
继承的问题, 依遗嘱所立为主, 乙已经先挫起来了, 赠与就当然失效.
既然失效, 继承的关系就回归正常的状态~~
所以由甲的继承人继承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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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3-12 22:56 |
wuchungjen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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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指教..
[ 此文章被wuchungjen在2009-03-14 01:3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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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3-13 10:39 |
clarkhuan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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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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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蛮无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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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
2009-03-14 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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