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24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uchungje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這次四等法學序論選擇..急
拜託大大幫我解題..
我是考關務四等的.. 
趕著寄疑問處:

34題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房屋贈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則該屋應如何處理?
A 由乙之繼承人繼承           B 由甲之繼承人繼承
C 由甲乙之繼承人共同繼承 D 甲乙之繼承人均不得繼承

正解 B

但為何"豈料乙先甲而亡"
甲未死 由甲之繼承人繼承? 
我填D

32 下列有關公務員執行職務犯罪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12 17:5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答案都沒錯耶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2 19:01 |
wuchungje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謝謝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12 19:04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1 民1201
Q2 刑134
Q3 題目是問何者錯誤,您要不要在想想!是不是看錯題目了。
  (詳請參閱民法、勞基法相關條文)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2 19:05 |
yinyin7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32題可參閱刑法163第2項喔!

刑163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2 19:27 |
wuchungje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各位大大的熱情解說:

表情 


[ 此文章被wuchungjen在2009-03-14 01:3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12 21:24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題,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房屋贈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
於閱讀文義後,我們可以有以下的了解:
甲在立遺囑時(未死),表明死後遺贈房屋於好友乙(未死),
但在甲停止呼吸前,乙卻先死了(甲善意不知情),
甲仍繼續完成其遺囑,然後死亡。
惟其遺囑載明遺贈乙之項目,因民法1201條不生效力。
甲死亡,遺囑所載不生效,該屋歸甲之繼承人當然繼承。

我想你的疑問應該是認為題意不清,只說乙先死,沒有講明甲到底有沒有死。
但我的看法是題目應該不會這麼玩文字遊戲,既然選項中皆提到繼承兩字,
題目中有沒有明白敘述甲存歿與否,已不是問題所在。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2 21:49 |
pcyu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1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答案都正確耶...
可能大大有所誤解了!!

其他二題, 都有大大回答了~~

拙見補充34題:

題目是寫載明在"遺囑"上.....
故甲立遺囑, 等甲死亡時, 遺囑才發生效力!!
繼承的問題, 依遺囑所立為主, 乙已經先挫起來了, 贈與就當然失效.
既然失效, 繼承的關係就回歸正常的狀態~~
所以由甲的繼承人繼承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2 22:56 |
wuchungje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指教.. 表情


[ 此文章被wuchungjen在2009-03-14 01:3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13 10:39 |
clarkhua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4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還蠻無聊的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03-14 22: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7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